2/28/2010

When common sense is away, Joke arises.

 

“CNN刚才插播,美国政府正式向所有太平洋国家发布海啸预警!太平洋沿岸53个国家和地区可能发生海啸,包括日本菲律宾、中国台湾等。目前布宜诺斯艾利斯已经开始疏散。NBC报道,第一次海啸浪潮预计将于北京时间明天凌晨5点19分到达夏威夷海岸.”

 就是这个。海啸要袭击那么多国家和地区,还包括了布宜诺斯艾利斯……

其一,碰巧早上一直在关注CNN报道,只是提到布宜诺斯艾利斯震感明显,但没有提到“疏散”(evacuation),布市有震感可以理解,毕竟这次地震震级大,烈度大,布市离开震中距离并不遥远。

其二,地震引发海啸,进而各国发出海啸预警是对的。

那么好笑在哪里?

J点在于:布市也在海啸警告对象范围之内!

稍微有点地理常识就知道,智利是世界上最狭长的国家,几乎是沿着安第斯山脉(“南美段”)展开,国土就位于安第斯山脉和太平洋之间。注意了,是太平洋!智利地震只可能引起太平洋海啸,自东向西传播,这就是为什么夏威夷、日本甚至俄罗斯会收到海啸警告的原因。

那么布宜诺斯艾利斯在哪里?人家位于南美洲东南角,濒大西洋!换言之,海啸要影响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话得全球绕一脑子里没有世界地图的朋友请看地球仪,或者打开GOOGLE地图—从太平洋东岸到西岸,越过无数岛屿(包括夏威夷啦、日本列岛啦、中南半岛啦、马达加斯加啦),经过无数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巴新、日本、中国、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孟加拉、印度、马达加斯加、东非各国),然后分成两股,一股向北,从红海地中海挤过去,顺带影响也门、埃及、塞浦路斯、意大利、法国等西亚北非南欧诸国,再从直布罗陀海峡钻出来,影响英伦三岛,终于到达大西洋。另一股向南,从东非南非走过,跟好望角say hello后继续向西来到大西洋,然后两股力量再次回合(撒都啊……),继续向西,直奔美国东海岸(冲着纽约、加州)、加勒比海诸国、南美(终于又回到南美了,我日)的巴西、阿根廷过来……

动脑筋想一想吧,如果海啸造成的浪潮能够绕这样一圈,并且还能对布宜诺斯艾利斯形成需要立刻疏散的威胁,这比2012还牛B!

 可能么??

发生大事件的时候,不在其中的人容易兴奋,有种添油加醋的冲动,要制造‘轰动效应’。不过这个造得实在业余,业余得太搞笑啦。开心的转帖就是传谣利器,我还是这个观点。

稍微做下检索,查证一下:截至北京时间2010年2月28日下午4点05分,用“布宜诺斯艾利斯已经开始疏散”作为关键词(包括引号,即绝对引用)在google上搜索,结果总共只有五条。也就是说这个牛皮本身在google上只有五条,开心上已经传遍了,幸好google似乎不对开心做检索。

 另外,我上午11点多看CNN,海啸警报只发给了日本、俄罗斯和夏威夷地区(后取消)。日本好理解,俄罗斯不是欧洲国家么,为啥也有俄罗斯呢?地理不好的小朋友一定会问,回答是俄罗斯是政治上的欧洲国家,但大部分国土面积都在乌拉尔山脉以东,即亚洲地区。俄罗斯的远东地区濒临太平洋,可能会受这次海啸影响——要是清朝木有割让海参威等,这次就是中国收到海啸警报了。

 补个地图,Chile就是智利,图中A就是布宜诺斯艾利斯,西边(左边)的海洋是太平洋,东边(右边)的海洋是大西洋:

 

布宜诺斯艾利斯本地报纸:http://www.buenosairesherald.com/
再综合各大新闻社的情况,当地非但没有疏散,还是这次地震目前为止主要的稿件来源地。各国记者在哪里忙着发稿呢。

用Buenos Aires做关键词搜CNN的结果:http://www.cnn.com/search/?query=buenos+aires&primaryType=mixed&x=27&y=21

2/23/2010

JVC也杯具

今日案例全部取自近日工作中处理的一个合营合同。一般来说,合营合同是法律翻译中最常见,因而也相对最简单的一类。但实际上,只要不用心,出现"神作"便不足为奇。

言归正传。

原文1:Where consistent with Party B's purchasing practice, priority shall be given to local suppliers to establish a strong local supply chain that will provide the Company with good quality low-priced parts in a timely manner.

神作:在符合乙方购买惯例的情况下,应给予地方供应商特许权,以建立稳固的地方供应链,向公司及时提供质量优良且价格低廉的部件。

Priority和local分别取"特许权"和"地方",令人哭笑不得。这是JVC,结合上下文,稍微动动脑筋不难明白,这里的priorty是指"优先考虑",local则是与国际厂商相对的"本地厂商"。稍微认真负责些的,把译文读几遍,"特许权"从形式和意义上都是多么莫名其妙。

另外,我国中学语文课中上水平的同学一定会说"质优价廉"而不是"质量优良且价格低廉"。

修改:在符合乙方购买惯例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本地供应商,以建立稳固的本地供应链,为公司及时提供质优价廉的部件。

原文2:The Company shall purchase materials and supplies pursuant to the Shared Services Agreement as described below on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markets.

神作:公司有权在国内和外国市场根据以下描述的分享服务协议购买材料和供给。

"以下描述"的是啥东东?看到described……真是无语。"下述"不就完了么,"述"指"述及"、"提及",未必是"描述"。有些朋友思维僵化,把"描述"和"describe(description)"挂钩,舍不得分开,把'job description'都要翻译成"工作描述",很常见把。"职位要求"、"工作要求"之类的说法不高深啊。

domestic和foregin的处理需要"慧根"了。这个JVC介绍的是在中国设立合营企业,并且前文约定只能为大陆地区的产品提供配件和服务。读到这里,有慧根朋友的脑海里应该已经blink blink了。domestic和foregin对称的不是"国内外"而是"中国大陆以内"和"中国大陆以外","国内外"的话,"台湾地区"是国内还是国外?中方是普通企业问题不大,如果中方是国企,签字人政治敏感点,看到"国内外"拒签也是可能的(有过实例)。到此,问题迎刃而解:

修改:公司有权在境内外市场根据下述《分享服务协议》采购材料、满足需求。

原文3:To the extent that the Company's specifications for components and raw materials with respect to quality, quantity, price, and delivery terms and dates cannot be met on a competitive basis from sources within China, the Company may procure such materials and supplies from abroad.

神作:如果公司的组件及原材料规格以及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条件和日期无法从中国境内的渠道以有竞争力的条件得到满足,公司可从国外收购该等材料和供给。

关键词是with respect to。看看cannot be met的主语到底是什么?神认为是5项:(1)公司组建及原材料规格,(2)质量、(3)数量、(4)价格、(5)交付条件和日期。这,对么?上海重点中学高三英文不错的同学一定发现问题了:断句错。cannot be met的主语只有一个:specifictions。with respect to便是细化了specifications。

其次,"……无法从……以……条件得到满足"或许中国人火星亲戚的语言。把句子结构拆了,整理下呗。

修改:如果中国境内渠道无法满足公司组件和原材料在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条件和交付日期方面的规格要求,或者中国境内渠道在这方面不具竞争力,公司可从境外采购上述材料、满足需求。

另外提一点,现代汉语里几项并列用逗号,最后一项之前可以用"和"、"以及"或"及"连接,如果最后一项较长,可以与前面几项分开,前几项后用"逗号",而不是神用的顿号,此时后面要用"以及",而不能用"及",也不能用"且"。

原文4:The basic principle shall be that the Company is itself responsible for every aspect of its business subject to Chapter VIII below.

神作:基本原则是公司自行负责以下第八章其业务的各个方面。

翻译Subject to是法律翻译里的基本功了,一概处理成"受制于"是我鄙视的懒惰做法,用"……中"则是闻所未闻。

修改:基本原则是公司根据第八章全面负责各自业务。

JVC是法律翻译工作涉及的各类题材里最简单的,这也杯具,真是……

2/09/2010

Time is of the essence


7点不到,路过楼下咖啡店,想着时间还早,等会再来。

一直在等待,补完一篇博文,听了几段郭德纲扯淡,想着去喝一杯。

打烊了,已然9点已过。

想的时候觉得早,做的时候总是晚。
结局,大致如此。

Work Summary

最近非常忙,但一定要写,时间一长,哪怕不忘记,恐怕也没了记录的冲动。

1. supervise/supervision
除了“监督”之外,根据上下文可取“管理”之意。

2. on reasonable notice
“经合理通知”是常见说法,但意思不明确,什么叫“合理通知”?我认为应当结合具体上下文把意思说明白,比如:
  • 以合理的形式,通知某方;或者
  • 通知某方(须有合理提前量)
3. be update to date / updated
“处于更新/更新后状态”显然词不达意,至少不符合表达习惯。“符合现状”就很好。

4. xx shall submit valid invoices to the Purchaser for the Fees in arrears on a Quarterly basis.. The Purchaser shall pay to xx all amounts within 45 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
律师修改稿:……应按季度就累计拖欠的……

显然,in arrears翻译成了
“拖欠的”。这不对。

服务费有两种付法,一种是“先付费,后服务”,另一种是“先服务,后付费”,无论哪种情况,都有付费周期。这句约定的付费周期就是一个季度,在“先付费,后服务”的情况下,付的是下一个季度的费用,在“先服务,后付费”的情景下,付的则是上一个季度已经完成的服务的费用。

in arrears在这里表达的就是“先服务,后付费”,付费一定是发生在服务之后的,这能称为“拖欠”吗?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92年版)第1172页:
拖欠:久欠不还。
显然,只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之前的服务费,就谈不上“拖欠”。涉及“拖欠”恐怕就要根据合同违约条款来处理了。这个词组实际是指“欠付(的)”。因此,原句翻译可以是:
xx应按季度就累计欠付的费用向买方出具发票……
意思对了,但还可以进一步修改,把“欠付”的意思在上下文里清楚表达出来就好,而不必拘泥于一定要出现这个词,比如:
xx应按季度向买方出具上季度费用(的)发票……
说明一点,这里的“上季度”和“上一季度”意思一样,不像“上级法院”和“上一级法院”那样有所不同,因而“上一季度”里的“一”可以省掉。能省则省是我的原则。

4. the Purchaser shall deliver to XX the original or a certified copy of a receipt issued by the Taxing Authority, to which the withheld payments have been made, evidencing such payment.

律师修改1:买方应向XX交付向其缴纳代扣代缴款项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收据的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律师修改2:买方应向XX交付税务机关(向其缴纳预提款项)出具的收据的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这句子难就难在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第一稿修改里的“其”指谁?根据意思看,是收税的部门,即后文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还在后头,“其”从天而降,着实令人摸不着头脑。指代不清啊。再者,把“税务机关”代入,短语就成了“向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税项的税务机关”,谁纳税?这句短语简化下是“向A纳税的B”,纳税人是B,二A和B都是税务机关,因此短语实质表达的是“税务机关纳税”。这是什么逻辑?

第二稿修改里想到用括号是个进步,很长的说明性文字往括号里放能够起到梳理句子整体结构,使表意更清晰的作用。问题是,这括号里说得对吗?“向其 纳税”中“其”的指代没问题,问题是动作主语是什么?括号外头是税务机关,那么主语仍旧是“税务机关”,括号部分说的还是“税务机关向税务机关纳税”。那 么,如果把实际意义上的主语(买方)补出来呢?

“买方应向XX交付税务机关(买方向其缴纳预提款项)出具的收据的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至少括号里最后还得加一个“的”,意思才完整,但即便如此,句子还是不通顺。在坚持总体结构不动的情况下,我提个修改方案:
买方应向XX交付税务机关(即:买方缴纳预提款项的那个税务机关)出具的收据的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那个”固然使句子显得口语 化,但是却省不得,否则就成了“买方纳税的税务机关”,这是废话,因为税总是向税务机关交。为文体庄重计,怎么办?其实英文虽然写得很罗嗦,但理解起来并 不困难,从句说的无非是:你向哪个税务机关缴税,就要提供哪个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收款)凭证——这,不是明摆着的常识么?难道向徐汇税务局纳税,徐汇税 务局还能给黄浦的凭证?可见,这从句压根不需要翻!

顺便再强调一遍,文章中多余的助词“的”要去掉,不妨大声朗读“
出具的收据原件或经核证副本”。感觉如何?是不是像幼儿园小朋友学说话?后两个“的”都该去掉。下面这个版本的意思就清楚了,不知诸位意见怎样
买方应向XX交付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扣代缴款收款证明原件或经核证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5. The...JVC shall expire on the date falling 40 year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
原译:……JVC在生效日后的第四十年届满。

the date fallinng 40 year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是指生效日四十周年周年日。“第四十年”呢?三十九周年周年日一过,就进入了“第四十年”。以2010年1月1日为例,从当天起满两个月是从 2010年3月1日之后,从当天起第2个月则是2010年2月1日之后。这两种说法可以整整相差一个周期!
必须得改:
……JVC自生效日起满四十年届满;或者
……JVC自生效日起生效,满四十周年届满
看似“忠实原文的”可以是
……JVC自生效日起满四十年之日届满
最直白的是:
……JVC有效期为生效日起四十年。
6. ... shall give at least 12 month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prior to the expiry of the Termination Date.

原译:
……在终止日前12个月内书面通知……
应该是
在终止日前至少提前12个月书面通知
换句话说,这是要求最晚通知的时候距终止日也得有一年之遥,更早通知则不论。而“终止日前12个月内”呢?终止日前一天都在范围之内!两者含义相去十万八千里!

7. The restrictions contained in this Clause are fair and reasonable, but if any such restriction shall be found to be unenforceable but would be valid if any part of it were deleted or the period or area of application reduced, such restriction shall apply with such modifica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to make it valid and effective.

模板内原译:
本条所包含的各项限制是公平且合理的。如果任何该等限制被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但在删除其任何部分、或缩短其适用期限或缩小其适用范围后其可以有效,则该等限制应在经过为使其有效而必要的修改后予以适用

啥也不说了,直接改:
本条所述各项限制公平、合理。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被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但在对其作必要处理(即删减、缩短适用期限或缩小适用范围)后便可使之有效的,则在作必要处理后再行适用
再进一步:
本条所述各项限制公平、合理,若其中任何一项被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但经必要处理(即删减、缩短适用期限或缩小适用范围)后仍可有效的,则作必要处理后再行适用
8. 疑问
arising out of、resulting from有何异同?

看到过有人把“arising out of, relating to or resulting from”翻译成“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或由其导致的”。“所引起的”和“尤其导致”的是同义反复,如果英文原文两者没区别,翻译时候取其一就好,类似null and void,直接翻“无效”就成,不必为每一个词组找一个看似对应实则徒劳的译文。

[2010年2月10日有修改、补充]

2/03/2010

rounded down

财务报表里有个注释:Figures are rounded down to the nearest ¥1 million。

意思明白,说起来蛮困难的,"数据被下舍到最接近的一个一百万"绝对不能用。想了两个,后一个是前一个的改进:

1. 数据经过处理,百万以下部分舍去。

2. 数据经过处理,以百万为基本单位,百万以下部分舍去。

哪个好点?或者有没有现成的业内说法?我初步检索没有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