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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10

再论BU译名

BU=Business Unit
中文翻译如何取舍?
  1. 业务单元
  2. 业务部门
  3. 业务部
  4. 事业部
"业务单元"是×山词霸派(简称"山霸"或SB派)的"习惯性流出"版本,他们脑海里永远是英汉字典第一个义项,除此之外是无尽的虚空。

我认为"业务部门"是与诸如"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等"其他
"部门相对,而"业务部"是指具体的负责某 一类(或者某一大类)业务的部门,比如"通信业务部"、"服装设计部"、"脑残治疗部"、"常识普及部"等等。至于"事业部"似源自日语汉字(求日语达人 贡献),常用搭配是某某事业部(如移动通信事业部)与某某业务部的意思并无二致。"事业部"和"业务部"的"部"可大可小,大的可以指某集团公司的此类业务全体,由多个下属实体甚至公司 组成,小的可以就是一个办公室,几张桌椅,几条枪。

可见,"业务部门"相对"业务部"是一个更上位的概念,是相对于"非业务部门"的概念。如果同时谈审计、财务或者企业其他运作机关,那么相对应用的应该是 "业务部门",而如果是谈具体的业务部门下细分的各(大)业务门类,则应该用"业务部"或者"事业部"方为贴切。

有人提出"业务部门"优于"业务部",因为"业务部门"能够包括公司,而"业务部"不能。我认为这种说法片面,而这位在提出上述论断时也并无分析和证据, 只是"因为这样,所以那样"的论断。恕我无法接受。

这位也没有听说过"事业部",因而无法接受"事业部"的提法。这便令我有几分无奈了,没吃过猪肉,该见过猪跑,再没见过猪跑,总该听说过猪脑子吧。近在眼 前却视若无物,浑然不知,真是辛苦辛苦!做翻译的,信息
摄入量 畸小,恐是穷途末路了罢。

此事下文:打电话问律师,以律师方案为准。

律师是法律专家,理应但未必如今事实上往往不是语言专家,遇到法律之外的译名唯律师马首是瞻,放弃自身思考、研究,听不近他人详细意见。一方面觉得自己是 "领导",你们说的我认为不妥就是不妥,哪怕并无充分理由,另一方面觉得律师决断一切,他们说啥就是啥,哪怕是语言问题而非法律疑难。
呜呼!如此这般,译者担当何在?独立精神何在?尊重何在?

愚见如斯,更求生产型、服务型企业的童鞋来解疑答惑,如 有支持者,幸甚,如有凭据驳斥者,大幸!

5/19/2010

BU是啥?

Business Unit的简称

一个BU下面可能涉及众多实体,包括公司性质的实体,从事某一大类的业 务。

中文怎讲?

我用了业务部,有人改成业务部门,理由是"业务部总是不对,业务部门才能体现BU下面有很多公司的性 质"。

我回复:如果要体现"下面有很多公司的性质","部门"和"部"有啥区别?增加一个"门"字并不能达到你认为原本没有达到的目的。 "业务部"在商界可以指称小部门,也可以指称上下文里提到的大块头,或者换用"事业部"也可以。

"事业部?这个恐怕大"过头"了吧?好像 没听说过。"

"怎么过头?这个词很常见。"

"这样吧,我问下律师。"

"可以。律师爱用啥用啥,但业务部 和事业部绝对不错。"

不用谈多少渊博,有点起码的见识是从事这行的底线。但面对一个连"事业部"都没听说过,对文字没有把握,对普通文字 取舍都唯律师马首是瞻而无自己判断能力的人,说再多似乎都是徒劳。

我有义务教中文基础么?我有义务教翻译常识么?我有义务叮嘱多看多读多听多见识多思考么

懒得跟老外罗嗦了。

5/18/2010

随心换

...
any Government Authority issues, promulgates or enfoces any law, regulation, rule, policy,order, or notice that prohibits any part of the Transaction.
  1. 任何政府机关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 止交易任何部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命令或通知;
  2. 任何政府机关发布、颁布或执行禁止交易任何部分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命令或通知

1和2的区别在于修饰"法律、法规……"的"任何"的位置,我一般采用2的方式,认为修饰语与修饰对象更近,表意更准确,避免歧义。

英 文原句是定语从句,理论上英文可以从句套从句套下去,修饰成分可以无限长,如果中文翻译也跟着英文走,用长定语修饰,必然会产生曾经被侯宝林讽刺过的那种 欧式中文。中文定语往往是"……的",长定语的话,就是一串"……的",余光中批过的"的的不休"由此而来。在我看来,除非为文学效果计,"的的不休"仿 佛是牙牙学语的小童要说话却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句话就已经到了"的的不休"的临界点――连续两个"的"了,修饰对象又长,读起来已经多有不爽。幸在中文句 式灵活,稍加调整便是,小菜一碟:
想不想把话说明白,想不想让读者看明白,很大程度上取 决于作者、译者的主观态度。看得到看不到是水平问题,看到不动是态度问题,看到不动还振振有词可能是RPWT。酱紫。

哲学问题

  • 每一股东应确保其在第4条项下应遵守的各项限制不应由其通过转让股东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表决股权的 直接或间接、法定或实益权益从而转让股权的间接实益权益的方式被规避。任何该等转让是对本协议的重大违反。
英文原 文有改动,这样的句子我倒是改还不改?翻译的功能是啥?语言转换,让看不懂原文的人能看懂,这上面的译文实现翻译功能了么?如果没有,这样的译文算什么东 西?做这样译文的人是什么心态?经手如此译文但觉得接受的人群又是什么想法?我每每看到这种句子就想骂MLGB的心理状态如何?

我觉得这是哲学问题,不是或者不仅仅是技术问题,酱紫。

4/21/2010

说“欲”

intend to do
"计划为某事"或者"有意为某事"皆可

not intend to do
"不计划为某事"或者"无意为某事"皆可,但后者更好些,我偏向后者。

那么"欲"呢?

"欲为某事"好不好?我觉得可以接受,有诗云"我欲乘风归去"。只是单一个"欲"字表达"计划"、"意向"文言味较重,要跟后文配合,才不显突兀。比如 "若甲方欲增加投资"云云。否定形式呢?intend的否定只要前面加个否定词not,中文
""的否定是不是也只要在前面加个否定词""?比如""的否定是"不做"。那么"欲"是不是就是"不欲"?

据个人语感和观察,用"不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它的宾语前置,比如"己所不欲",这时候的"欲"是"喜好"的意思。另一种是后面跟形容词或动词直接作谓 语,但没有宾语,类似于"不及物",比如"不欲醉"。

除此之外,罕有用
"不欲"表示""的否定意义的。比如"欲盖弥彰",否定是"不要欲盖弥彰"或者"没有欲盖弥彰的举动",而不是"不欲盖弥彰"

类似地,
"若甲方欲增加投资"的否定就不是"甲方不欲增加投资"。我深知博文只是想到哪里写到哪里,并不严谨,我对这个字的用法也没有深入研究,因而上文 论述可能问题不少,但是无论如何,从语感的角度,"甲方不欲增加投资"这样的句式实在让我很不"窝心"

工作文件里遇到两种条件假设的句式,即intend to do,则如何如何,not intend to do又当如何如何。肯定句可以用
"甲方欲/有意/计划增加投资",否定句则只能用"甲方无意/未计划增加投资"或者"甲方无增加投资的计划"。纯粹为了好 看点,我的选择是"有意"和"无意",让"不欲"靠边站。

4/14/2010

Seller and Sellers

刚刚正好有人问我同一个合同里出现的话译文怎么处理,下面是我的即兴回复:

嗯,这是个好玩的问题了@@

英文里这样是因为英文有单复数,中文里没有单复数。如何用中文区分英文里的单复数捏?

 

现在我们这里用的是“卖方”和“各卖方”,但是我觉得这只是在形式对应,语义上根本是失败的。因为“各”可以表达全体,也可以 用来强调“每一个”,进而可知each PartyParties 用“每一卖方”和“各卖方”来“翻译”也只是译者的 自我安慰而已,翻译活动还是失败。

 

要彻底颠覆,显然尚有困难,个么只能做微调,暂不“革命”,只“改良”,把“各”改成“全体”,至少在Sellers的含义上,意思立马清楚。至于单数么,可以让现行 外所传统的“卖方”继续存活一段。

 

我个人看法:用“任一卖方”或者“某卖方”

3/11/2010

联联看

有朋友在商量发票、票据之类某一联的“联”如何翻译,觉得有必要说几句。我的方案是page,第一联就是the first page。但朋友们并不认同,认为page是无奈之举、最后的选择,他们提出三个方案,即copy, duplicate和slip。我来逐个分析。

首先是slip,Merriam Webster的相关义项:
2 a : a long narrow strip of material b : a small piece of paper
可知,slip是指“小纸条”,某一“联”可大可小,slip显然只能指小纸头,服务发票那样的大纸头不适用。

其次是duplicate,duplicate是指一模一样的复本。一般我们见到的商业发票几联的基本内容是一样的,但注明的用途不同,有“开票联”、“存根联”、“记账联”等分类。用Dupliate表示“一模一样”的内容并不合适。

再次是copy,copy可以抽象指代,比如我指着第二联说:i need this copy。但如果脱离如此具体的语境,便无法指代清楚,如the second copy of the invoice。

有朋友提出:

希望以“存根联”中的copy用法,来反推“联”的译法。我认为不适用。stub是什么意思?各家辞书的解释:

MW

Something cut short or stunted;
The part of a ticket returned to the user.
 
英汉大词典:
1. 残段、残端;残肢、残牙: a pencil stub 铅笔头/a cigar stub 雪茄烟蒂
4.(支票、收据、戏票等的)存根、票根:a luggage stub 行李票票根
 
Cambridge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English

n. the short part of something which is left after the main part has been used, such as a cigarette after it has been smoked or a small piece of paper left in a book after a CHEQUE or ticket has been torn out of it. 

 

stub copy(存根联)网上很常见,关于~page的input还没看到过。
http://www.archives.ncdcr.gov/FindingAids/Circulars/AIC1.pdf

可见,stub copy指的是撕剩下的那部分,如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时,业务完成后,柜员撕下来给你的小纸片,如:
stub copy 
也可以指电影票、车票、球票检票(剪或者撕掉一部分)后的剩余部分,stub强调“撕剩下的”。那么“存根”是不是一例都是这样“撕下的部分”呢?答案是否定的,现代汉语词典给出解释如下:

【存根】开出票据或证明后留下来的底子,上面记载着与票据或证明同样的内容,以备查考。

“存根”未必是撕下的,还以是“完整”的,比如:
cg
所以,stub copy可以表示一部分而非全部的存根(联),进而也无法因此将copy拓展用作翻译所有的“联”。

能够把大小形式不一的各种“联”表达清楚的似乎只剩下了page,简单直白,要更加剧替的可以用(the) ×× page的偏正形式。当然,具体的“手撕联”自然用英语中现成的stub copy。

另外,
考虑到很可能还要表达“某一联复印件”,更是以page为上,可以用the photocopy of **/second page,对比:the photocopy/copy of ** copy/duplicate。

一家之言,早就,希望大家提意见。

3/09/2010

One Non Comp Clause

do or say anything which is harmful to the goodwill of the Business (as subsisting at the date of this Contract) or which may lead any person who has dealt with the Business prior to the date of this Contract to cease to deal with the Business on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terms to those previously offered or at all;

译1:言论或行为有损(截至本合同签署日存在的)业务商誉,或者可能导致在本合同签署日前的业务伙伴不再按与之前条款相比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条款继续与业务交易或者与业务再无交易

译2:言论或行为有损(截至本合同签署日存在的)业务商誉,或者可能导致在本合同签署日前的业务伙伴在之前条款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不再与业务交易;

Business统一作"业务"是否恰当暂且不论。重点看at all,我认为译2已经把意思说完整了,译1则是把两种情况(条件不变的时候不做以及不管什么条件都不做)都说了,但译1的表达比较累,总觉得有叠床架屋之嫌。

又想了个3:

言论或行为有损(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业务商誉,或者可能导致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的业务伙伴在之前条款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不再与业务交易,或者无论条款如何均不再与业务交易

大家意见?

2/28/2010

When common sense is away, Joke arises.

 

“CNN刚才插播,美国政府正式向所有太平洋国家发布海啸预警!太平洋沿岸53个国家和地区可能发生海啸,包括日本菲律宾、中国台湾等。目前布宜诺斯艾利斯已经开始疏散。NBC报道,第一次海啸浪潮预计将于北京时间明天凌晨5点19分到达夏威夷海岸.”

 就是这个。海啸要袭击那么多国家和地区,还包括了布宜诺斯艾利斯……

其一,碰巧早上一直在关注CNN报道,只是提到布宜诺斯艾利斯震感明显,但没有提到“疏散”(evacuation),布市有震感可以理解,毕竟这次地震震级大,烈度大,布市离开震中距离并不遥远。

其二,地震引发海啸,进而各国发出海啸预警是对的。

那么好笑在哪里?

J点在于:布市也在海啸警告对象范围之内!

稍微有点地理常识就知道,智利是世界上最狭长的国家,几乎是沿着安第斯山脉(“南美段”)展开,国土就位于安第斯山脉和太平洋之间。注意了,是太平洋!智利地震只可能引起太平洋海啸,自东向西传播,这就是为什么夏威夷、日本甚至俄罗斯会收到海啸警告的原因。

那么布宜诺斯艾利斯在哪里?人家位于南美洲东南角,濒大西洋!换言之,海啸要影响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话得全球绕一脑子里没有世界地图的朋友请看地球仪,或者打开GOOGLE地图—从太平洋东岸到西岸,越过无数岛屿(包括夏威夷啦、日本列岛啦、中南半岛啦、马达加斯加啦),经过无数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巴新、日本、中国、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孟加拉、印度、马达加斯加、东非各国),然后分成两股,一股向北,从红海地中海挤过去,顺带影响也门、埃及、塞浦路斯、意大利、法国等西亚北非南欧诸国,再从直布罗陀海峡钻出来,影响英伦三岛,终于到达大西洋。另一股向南,从东非南非走过,跟好望角say hello后继续向西来到大西洋,然后两股力量再次回合(撒都啊……),继续向西,直奔美国东海岸(冲着纽约、加州)、加勒比海诸国、南美(终于又回到南美了,我日)的巴西、阿根廷过来……

动脑筋想一想吧,如果海啸造成的浪潮能够绕这样一圈,并且还能对布宜诺斯艾利斯形成需要立刻疏散的威胁,这比2012还牛B!

 可能么??

发生大事件的时候,不在其中的人容易兴奋,有种添油加醋的冲动,要制造‘轰动效应’。不过这个造得实在业余,业余得太搞笑啦。开心的转帖就是传谣利器,我还是这个观点。

稍微做下检索,查证一下:截至北京时间2010年2月28日下午4点05分,用“布宜诺斯艾利斯已经开始疏散”作为关键词(包括引号,即绝对引用)在google上搜索,结果总共只有五条。也就是说这个牛皮本身在google上只有五条,开心上已经传遍了,幸好google似乎不对开心做检索。

 另外,我上午11点多看CNN,海啸警报只发给了日本、俄罗斯和夏威夷地区(后取消)。日本好理解,俄罗斯不是欧洲国家么,为啥也有俄罗斯呢?地理不好的小朋友一定会问,回答是俄罗斯是政治上的欧洲国家,但大部分国土面积都在乌拉尔山脉以东,即亚洲地区。俄罗斯的远东地区濒临太平洋,可能会受这次海啸影响——要是清朝木有割让海参威等,这次就是中国收到海啸警报了。

 补个地图,Chile就是智利,图中A就是布宜诺斯艾利斯,西边(左边)的海洋是太平洋,东边(右边)的海洋是大西洋:

 

布宜诺斯艾利斯本地报纸:http://www.buenosairesherald.com/
再综合各大新闻社的情况,当地非但没有疏散,还是这次地震目前为止主要的稿件来源地。各国记者在哪里忙着发稿呢。

用Buenos Aires做关键词搜CNN的结果:http://www.cnn.com/search/?query=buenos+aires&primaryType=mixed&x=27&y=21

2/23/2010

JVC也杯具

今日案例全部取自近日工作中处理的一个合营合同。一般来说,合营合同是法律翻译中最常见,因而也相对最简单的一类。但实际上,只要不用心,出现"神作"便不足为奇。

言归正传。

原文1:Where consistent with Party B's purchasing practice, priority shall be given to local suppliers to establish a strong local supply chain that will provide the Company with good quality low-priced parts in a timely manner.

神作:在符合乙方购买惯例的情况下,应给予地方供应商特许权,以建立稳固的地方供应链,向公司及时提供质量优良且价格低廉的部件。

Priority和local分别取"特许权"和"地方",令人哭笑不得。这是JVC,结合上下文,稍微动动脑筋不难明白,这里的priorty是指"优先考虑",local则是与国际厂商相对的"本地厂商"。稍微认真负责些的,把译文读几遍,"特许权"从形式和意义上都是多么莫名其妙。

另外,我国中学语文课中上水平的同学一定会说"质优价廉"而不是"质量优良且价格低廉"。

修改:在符合乙方购买惯例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本地供应商,以建立稳固的本地供应链,为公司及时提供质优价廉的部件。

原文2:The Company shall purchase materials and supplies pursuant to the Shared Services Agreement as described below on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markets.

神作:公司有权在国内和外国市场根据以下描述的分享服务协议购买材料和供给。

"以下描述"的是啥东东?看到described……真是无语。"下述"不就完了么,"述"指"述及"、"提及",未必是"描述"。有些朋友思维僵化,把"描述"和"describe(description)"挂钩,舍不得分开,把'job description'都要翻译成"工作描述",很常见把。"职位要求"、"工作要求"之类的说法不高深啊。

domestic和foregin的处理需要"慧根"了。这个JVC介绍的是在中国设立合营企业,并且前文约定只能为大陆地区的产品提供配件和服务。读到这里,有慧根朋友的脑海里应该已经blink blink了。domestic和foregin对称的不是"国内外"而是"中国大陆以内"和"中国大陆以外","国内外"的话,"台湾地区"是国内还是国外?中方是普通企业问题不大,如果中方是国企,签字人政治敏感点,看到"国内外"拒签也是可能的(有过实例)。到此,问题迎刃而解:

修改:公司有权在境内外市场根据下述《分享服务协议》采购材料、满足需求。

原文3:To the extent that the Company's specifications for components and raw materials with respect to quality, quantity, price, and delivery terms and dates cannot be met on a competitive basis from sources within China, the Company may procure such materials and supplies from abroad.

神作:如果公司的组件及原材料规格以及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条件和日期无法从中国境内的渠道以有竞争力的条件得到满足,公司可从国外收购该等材料和供给。

关键词是with respect to。看看cannot be met的主语到底是什么?神认为是5项:(1)公司组建及原材料规格,(2)质量、(3)数量、(4)价格、(5)交付条件和日期。这,对么?上海重点中学高三英文不错的同学一定发现问题了:断句错。cannot be met的主语只有一个:specifictions。with respect to便是细化了specifications。

其次,"……无法从……以……条件得到满足"或许中国人火星亲戚的语言。把句子结构拆了,整理下呗。

修改:如果中国境内渠道无法满足公司组件和原材料在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条件和交付日期方面的规格要求,或者中国境内渠道在这方面不具竞争力,公司可从境外采购上述材料、满足需求。

另外提一点,现代汉语里几项并列用逗号,最后一项之前可以用"和"、"以及"或"及"连接,如果最后一项较长,可以与前面几项分开,前几项后用"逗号",而不是神用的顿号,此时后面要用"以及",而不能用"及",也不能用"且"。

原文4:The basic principle shall be that the Company is itself responsible for every aspect of its business subject to Chapter VIII below.

神作:基本原则是公司自行负责以下第八章其业务的各个方面。

翻译Subject to是法律翻译里的基本功了,一概处理成"受制于"是我鄙视的懒惰做法,用"……中"则是闻所未闻。

修改:基本原则是公司根据第八章全面负责各自业务。

JVC是法律翻译工作涉及的各类题材里最简单的,这也杯具,真是……

2/09/2010

Work Summary

最近非常忙,但一定要写,时间一长,哪怕不忘记,恐怕也没了记录的冲动。

1. supervise/supervision
除了“监督”之外,根据上下文可取“管理”之意。

2. on reasonable notice
“经合理通知”是常见说法,但意思不明确,什么叫“合理通知”?我认为应当结合具体上下文把意思说明白,比如:
  • 以合理的形式,通知某方;或者
  • 通知某方(须有合理提前量)
3. be update to date / updated
“处于更新/更新后状态”显然词不达意,至少不符合表达习惯。“符合现状”就很好。

4. xx shall submit valid invoices to the Purchaser for the Fees in arrears on a Quarterly basis.. The Purchaser shall pay to xx all amounts within 45 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
律师修改稿:……应按季度就累计拖欠的……

显然,in arrears翻译成了
“拖欠的”。这不对。

服务费有两种付法,一种是“先付费,后服务”,另一种是“先服务,后付费”,无论哪种情况,都有付费周期。这句约定的付费周期就是一个季度,在“先付费,后服务”的情况下,付的是下一个季度的费用,在“先服务,后付费”的情景下,付的则是上一个季度已经完成的服务的费用。

in arrears在这里表达的就是“先服务,后付费”,付费一定是发生在服务之后的,这能称为“拖欠”吗?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92年版)第1172页:
拖欠:久欠不还。
显然,只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之前的服务费,就谈不上“拖欠”。涉及“拖欠”恐怕就要根据合同违约条款来处理了。这个词组实际是指“欠付(的)”。因此,原句翻译可以是:
xx应按季度就累计欠付的费用向买方出具发票……
意思对了,但还可以进一步修改,把“欠付”的意思在上下文里清楚表达出来就好,而不必拘泥于一定要出现这个词,比如:
xx应按季度向买方出具上季度费用(的)发票……
说明一点,这里的“上季度”和“上一季度”意思一样,不像“上级法院”和“上一级法院”那样有所不同,因而“上一季度”里的“一”可以省掉。能省则省是我的原则。

4. the Purchaser shall deliver to XX the original or a certified copy of a receipt issued by the Taxing Authority, to which the withheld payments have been made, evidencing such payment.

律师修改1:买方应向XX交付向其缴纳代扣代缴款项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收据的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律师修改2:买方应向XX交付税务机关(向其缴纳预提款项)出具的收据的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这句子难就难在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第一稿修改里的“其”指谁?根据意思看,是收税的部门,即后文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还在后头,“其”从天而降,着实令人摸不着头脑。指代不清啊。再者,把“税务机关”代入,短语就成了“向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税项的税务机关”,谁纳税?这句短语简化下是“向A纳税的B”,纳税人是B,二A和B都是税务机关,因此短语实质表达的是“税务机关纳税”。这是什么逻辑?

第二稿修改里想到用括号是个进步,很长的说明性文字往括号里放能够起到梳理句子整体结构,使表意更清晰的作用。问题是,这括号里说得对吗?“向其 纳税”中“其”的指代没问题,问题是动作主语是什么?括号外头是税务机关,那么主语仍旧是“税务机关”,括号部分说的还是“税务机关向税务机关纳税”。那 么,如果把实际意义上的主语(买方)补出来呢?

“买方应向XX交付税务机关(买方向其缴纳预提款项)出具的收据的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至少括号里最后还得加一个“的”,意思才完整,但即便如此,句子还是不通顺。在坚持总体结构不动的情况下,我提个修改方案:
买方应向XX交付税务机关(即:买方缴纳预提款项的那个税务机关)出具的收据的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那个”固然使句子显得口语 化,但是却省不得,否则就成了“买方纳税的税务机关”,这是废话,因为税总是向税务机关交。为文体庄重计,怎么办?其实英文虽然写得很罗嗦,但理解起来并 不困难,从句说的无非是:你向哪个税务机关缴税,就要提供哪个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收款)凭证——这,不是明摆着的常识么?难道向徐汇税务局纳税,徐汇税 务局还能给黄浦的凭证?可见,这从句压根不需要翻!

顺便再强调一遍,文章中多余的助词“的”要去掉,不妨大声朗读“
出具的收据原件或经核证副本”。感觉如何?是不是像幼儿园小朋友学说话?后两个“的”都该去掉。下面这个版本的意思就清楚了,不知诸位意见怎样
买方应向XX交付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扣代缴款收款证明原件或经核证副本,证明相应款项业已支付。
5. The...JVC shall expire on the date falling 40 year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
原译:……JVC在生效日后的第四十年届满。

the date fallinng 40 year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是指生效日四十周年周年日。“第四十年”呢?三十九周年周年日一过,就进入了“第四十年”。以2010年1月1日为例,从当天起满两个月是从 2010年3月1日之后,从当天起第2个月则是2010年2月1日之后。这两种说法可以整整相差一个周期!
必须得改:
……JVC自生效日起满四十年届满;或者
……JVC自生效日起生效,满四十周年届满
看似“忠实原文的”可以是
……JVC自生效日起满四十年之日届满
最直白的是:
……JVC有效期为生效日起四十年。
6. ... shall give at least 12 month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prior to the expiry of the Termination Date.

原译:
……在终止日前12个月内书面通知……
应该是
在终止日前至少提前12个月书面通知
换句话说,这是要求最晚通知的时候距终止日也得有一年之遥,更早通知则不论。而“终止日前12个月内”呢?终止日前一天都在范围之内!两者含义相去十万八千里!

7. The restrictions contained in this Clause are fair and reasonable, but if any such restriction shall be found to be unenforceable but would be valid if any part of it were deleted or the period or area of application reduced, such restriction shall apply with such modifica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to make it valid and effective.

模板内原译:
本条所包含的各项限制是公平且合理的。如果任何该等限制被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但在删除其任何部分、或缩短其适用期限或缩小其适用范围后其可以有效,则该等限制应在经过为使其有效而必要的修改后予以适用

啥也不说了,直接改:
本条所述各项限制公平、合理。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被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但在对其作必要处理(即删减、缩短适用期限或缩小适用范围)后便可使之有效的,则在作必要处理后再行适用
再进一步:
本条所述各项限制公平、合理,若其中任何一项被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但经必要处理(即删减、缩短适用期限或缩小适用范围)后仍可有效的,则作必要处理后再行适用
8. 疑问
arising out of、resulting from有何异同?

看到过有人把“arising out of, relating to or resulting from”翻译成“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或由其导致的”。“所引起的”和“尤其导致”的是同义反复,如果英文原文两者没区别,翻译时候取其一就好,类似null and void,直接翻“无效”就成,不必为每一个词组找一个看似对应实则徒劳的译文。

[2010年2月10日有修改、补充]

2/03/2010

rounded down

财务报表里有个注释:Figures are rounded down to the nearest ¥1 million。

意思明白,说起来蛮困难的,"数据被下舍到最接近的一个一百万"绝对不能用。想了两个,后一个是前一个的改进:

1. 数据经过处理,百万以下部分舍去。

2. 数据经过处理,以百万为基本单位,百万以下部分舍去。

哪个好点?或者有没有现成的业内说法?我初步检索没有找到。

1/15/2010

不折腾

《参考消息》短新闻一则:
上海译文出版社近日推出的《汉英大词典》(第3版),收纳了有时代特色的流行新词的规范译法,其中包括"房奴"一词。
我就搞不懂,那么多中文新词语,都是植根于中国当下的文化语境里的,有必要都去找个英文译文么?一个"不折腾"还要讨论无数次,本身不就是对"折腾"的最好注脚么!讨论的过程中都是国内所谓专家学者在鼓噪,没见过请老外出来谈谈他们对这些译文的理解。闭门造车地翻译"热词"有意义么?

1/11/2010

Upon or After

也是律师飞过来的句子,看似简单,但要说好并不容易:

Upon or after the occurrence of an Event of Default (违约事件) which is continuing, the Agent may….


江湖中的金山词霸派可能会给出酱紫的版本:

在或一项正在持续的违约事件发生时或后,代理行可……
我看了下,原文是在强调upon和after,那么试译如下:
若发生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仍在持续,则一俟违约事件发生,代理行即可……
律师朋友问可不可以用
"在该违约事件发生之时或发生之后"
我觉得不大好,当时的解释是:
"之后"肯定是对的,"之时"就是不大确切,因为啥时候发生不晓得,不可能做到发生"之时"咋地咋地。

upon是一发生就立刻行动,其实是 immediately after,也是after,只是把after的定位更精准,强调"一旦有,就可以××",用"一旦发生××,就可以××"的意思就可以把 immediately after和after都包括在里面,因为"刚发生"就能做××,那么"发生之后过一阵",当然就更能做××啦。
求拍砖

1/07/2010

港岛惊魂

下面这句看得懂吗?

对于担保代理行为上述目的而作为出质人的代理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担保代理行不对出质人承担任何责任。


需不要就着英文理解下?

The Security Agent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liability to the Pledgor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its acting as agent for such purposes, except in the case of its gross negligence or wilful misconduct.

译文到底怎么出?

12/11/2009

你有知晓吗?

请摸着自己的PP问,看得懂标题说啥哇?

阿拉的翻译出来的合同里有这样的结构,真是现代汉语实践的"伟大创新"。

** shall be entitled to bring a claim under Clause 9.1.1, notwithstanding any knowledge of ** relating to any matter specified in Clause 9.1.1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any knowledge obtained as a result of the due diligence conducted by ** on the Company)

不论××就第9.1.1款中的任何事项是否有任何知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对公司的尽职调查而获得的任何知晓),),××仍有权根据第9.1.1款提起索赔。

词组:
1. 就……有(任何)知晓
2. 获得的(任何)知晓

句型:
1. 不论……, 仍……

11/16/2009

If any & "as the case may be"

先各举一例

(1) LL shall not unreasonably withhold any required approvals for the transfer of those employees, if any.

(2) This power would be helpful to the extent that the foreign court judgment was capable of enforcement against those assets in England or Hong Kong as the case may be.

第一句的“常见”译法是:
LL不得不合理地拒绝给予为该等员工的转让的要求的各批准(若有)。
if any是起到“兜底”的作用,意思是需要批准的,则谈批准,不需要的,则不谈。这实质上不就是一个条件么?并且重点是满足这项条件的时候该如何操作。至于 没有满足这项条件的时候该如何操作,在本例里根本不用说明。既然是条件,就翻译成条件句,法律中的条件句最常见,典型句型便是“(如果)……的, (则)……”,我这样翻译:
转让员工需要批准的,LL不得无故不予批准。
我看到的第二句译文是:
这项权利将会是有帮助的,前提是外国法院判决能够针对英格兰或香港(视情况而定)的资产强制执行。
句子其他部分通顺与否暂且不论,as the case may be这里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在英格兰或香港之间做选择,谈英格兰的,那么就是英格兰,谈香港的,那么就是香港。

汉语表达里,“甲或乙”本身就是一项选择,“视具体情况而定”或“取适用者”是其中应有之义,不用劳什子用括号在后面加个尾巴,不伦不类。

其实,英语表达里,这个尾巴又何尝不是法律或者某些技术文本里特有的“累赘”呢?我的观点是根据具体场合,对as the case may be大可以采取“不译”的策略。
 

11/04/2009

常识先生在哪里

贴一段,对内容本身先不说话:

零食:零食食品(通常叫做零食)被认为是一种不作为正餐而食用的食品,是一种用于缓解正餐之间饥饿感的食品,为人体提供短暂的能量供应。零食一词还特指正餐之间完全为满足味觉而食用的食品。零食包含广泛的产品,例如巧克力、糖果、口香糖、蛋糕、压块干粮、饼干以及其他甜味或咸味零食。

中学生做的我会鼓励下,解除翻译工作本身的束缚,如果大三学生做的,我会让他重新过一遍,不看原文。如果是律师做的,我对律师中文水准表示遗憾,他们不自觉受西化语言影响太大了。可这是翻译做的,"专职"有好多年经验的翻译做的,我只能说――这个行业大概不适合你。

10/29/2009

动动脑筋又不会怀孕

1. 不存在将适用于目标实体的任何上述税务申报单的法定诉讼时效延长的未完成协议或豁免。

2. Where the English wording of this Agreement is followed by a German Legal Term in brackets and in italics, the German Legal Term shall prevail.

如本协议中的英文词汇后的括号内紧接斜体字的德国法律术语,以德国法律术语为准。

3.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excluding its conflict of laws principles.

本协议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不考虑法律原则的冲突

能做出这个版本的绝对是人才,一眼能看懂的更是人才,不看英文就能看懂的是人才中的人才,法律行业外的不看英文就能看懂的是神仙!


我要说:不知道的东西就去查查资料,不顺的东西就多动动脑筋,查查资料、动动脑筋又不会怀孕!

10/21/2009

Translation of "Subject to"

我曾在不同场合说过部分上下文地把"Subject to"翻译成"受制于"是懒惰、不负责任、不动脑筋的翻译,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译作"根据……(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除外"、"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等等。

Subjec to不是专业术语,并无定译,上下文为王。今天遇到一句句子:
The Statements are subject to uncertainty as described in this announcement.
我用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声明具有公告附件二所述不确定性。"
必要时词性转换也能起到润滑译文的作用,比如:
Our work did not involve an independent examination of any of the financial or other information underlying the Statements.
如果严格按照原文词性操作,译文可能会是这样:
我们的工作并未涉及对所述声明的任何财务或其他信息的独立检查。
与英文做到了词序、表面词义、语序三项严格一致,但是用 "又臭又长"来形容,不算过分吧?"又臭又长"必然导致语义含混不清,比如这里"独立"是什么意思?是指"我们"没独立去做,暗指可能与别人一起做?其实 不然,原文indepndent在这里讲的是"没有在本次调查外另外再做调查"。"我们的工作"在这里不仅显得罗嗦,甚至还有几分幼稚,有点像幼儿园小朋 友讲话。综合起来,把转换词性,调整词序、语序,结合"有所译有所不译"的"省译"技巧,同时注意检查,去掉不必要的助词(比如"的"),调整如下:
"我方未另行审查声明相关财务信息和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