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以名状地感动
发生在同一个城市里的同龄人的故事,完全不同的生活。
幸福的感觉可以只是红烧肉、盐汽水、四个人吃到撑死只要100块的路边排挡……
"知足"一词好写,但却不好懂。
"生活"俩字常说,绝不容易过。
keep sb +-ed of 有"持续状态"的含义,ed分词表具体是什么状态。"保持informed的状态"在汉语中是没有对应表达方式的。因为inform的意思是"知晓",而 汉语中可以"保持竞技状态",可以"保持持续上升/下降的状态",可以"保持积极的状态",但就是不可以"保持知晓的状态",更不能用"使某人保持知晓的 状态"的"使动用法"。某人应始终及时将某事告知/通知某人
They are commonly seen in the Definition part in most legal documents. 100% authentic legalese, rarely in daily English discourses. However, it is a legal translator's job to put things like this into another language in a PROPER way.
But, how to define "a proper way"? For me, two rules are essential, i.e. Rule 1: the translation must make sense; Rule 2: if the translation does not make sense, do it again.
reference to any gender includes a reference to all other genders
"凡提及任何性别,均指所有其他性别" or anything similar is what I encountered most in my work. What makes things funny, on more than one occasion, I found such 'translation' in the proofread or reviewed documents, or in the so-called TEMPLATES.
As a native Chinese speaker, born and brought up in China and taught at Chinese speaking schools and universities, I felt sorry reading such Chinese in a very formal legal document. What disgusted me even more is that some guys hold such a belief that 'legal documents' are not supposed to be understood by non-lawyer readers.
Rule No.2 applies here.
"本协议中文本中名词无性别之分。"
Does my version sound better in the attempt to make the translation make sense?
The point is: dare you, if you are a legal translator hired on with a law firm, use it in your work?
江浙一带对茄子的别称
传说在战国时期,吴王阖闾有个瘸腿的儿子,吴王对他管教甚严,让他终日闭门攻读,不许出门半步。有一天,吴王带了几个随从,去郊外打猎。有个家丁讨好公子,对公子说:“公子,今天天气晴好,大王又已出去打猎,何不去虎丘一游。”公子一听正中下怀,便和家丁骑马出了城。一路上,听得有人大叫“卖茄子噢!卖茄子!”公子误会,听作“卖瘸子!”这不是侮辱他这个瘸子吗?他很生气,要赶去抽打那个叫“卖瘸子”的人。家丁连忙劝阻。并对那卖茄子的人说:“你不要叫卖茄子啦!我家公子生气了。”那卖茄子的人听了莫名其妙,吴王的公子为什么不准我卖茄子呢?既然公子吩咐,为了避免麻烦,不叫卖就是了。过了一会儿,他见主仆二人已经远去,又放开喉咙高喊:“卖茄子噢!卖茄子!”公子远远隐约听见,气得脸色铁青,调转马偷要赶回去找那个人。家丁苦苦劝阻:“公子,还是走吧!若回家晚了,让大王知道,岂不坏事。”公子觉得不无道理,就气呼呼地快马加鞭直奔虎丘而去。他也无心游耍,早早地就回去了。
待到阖闾打猎满载而归,儿子便向父亲哭诉:“父王,今天儿臣在书房攻读,听得外面有人叫卖瘸子,分明是在侮辱我,请父王拿他治罪。”吴王听罢大笑,说:“ 这是人家叫卖茄子,不是卖‘瘸子’呀。茄子是一种蔬菜,怎么好不让人不卖呢?”儿子说:“儿臣是个瘸子,听到叫卖茄子,怪刺耳的,觉得让人嘲笑,多不好听呀!”吴王一向对儿子宠爱有加,所以才从严管教。听了儿子的话,觉得十分为难,总得想个办法,以解儿子心头之结。
那天晚上吴王去书房睡觉,发觉妃子的孩子帽上的两个流苏,很像要落下来的茄子。他不禁心中一动:“落下来的流苏,落苏!对,就把‘茄子’改叫‘落苏’吧!”于是,他让手下发布告示,告之天下百姓:今后一律将“茄子”叫做“落苏”,一直流传到现在。
我从来不觉得中国国家男足可以代表“中国”可以代表这个国家,于是我从来不会在中国国家队比赛的时候充满对胜利的期待。
我,在中国足球还是被这样一群人圈养着当成自家玩物,当成自己政绩,用作向上攀爬的垫脚石的现状毫无改变的情况下, 对中国国家足球队,毫无好感。每当中国国家足球队参与国际比赛时,我都希望对手能给以最无情的打击。不要给我整西亚球队比赛是不是可以上西亚裁判的歪理, 首先不论如此比赛安排并不为国际足联章程禁止,其次不消说玩起假球黑哨来,我们这里一些人比谁外行?差别仅在于,我们的官老爷只会窝里横。
每次看到中国球迷为中国国家队的比赛寄予厚望,甚至动用“民族精神”之类词汇的时候,我就感到绝望,绝望的是清纯的 球迷依然会因为对足球的喜爱去自觉或不自觉地为畸形管理下的畸形球队喝彩,我感到可悲,可悲的是那么多人平时骂归骂,一到比赛当前,仍然还会把一国乃至一 国人的精神与一群骨子里的想法根本与你背道而驰的人联系起来,希冀后者能为你带来好消息。
“毕竟是中国队!”天哪,我从来不认可他们是中国队,从来不认可他们可以代表中国。记得那年亚洲杯决赛,球迷扛着涂 着穿着围着国旗进体育场,对着记者镜头高喊“抗日”,全国体育媒体也纷纷煽风点火要“输谁不能输小日本”,我当时就猜到了结局。中国队跟日本队还是一个水 平线上的吗?不是。中国队有可能赢日本队吗?可能性极小。这与“抗日”有关吗?有P的关系。我们的领导坚决反对奥运与政治挂钩,反对体育政治化,可是我们 的体育从来都是政治体育,官方如此,民间亦然。
此次,中国队刷卡不成,反而被银行拒付了。很好,只有当足协的行尸无法再从中国足球提取更多利益的时候,才是中国足球这堆走肉还魂的时候。
还是看看李承鹏的文章吧,我就料到他不会放过这次机会的。对于他臭马德兴的内容,我持无所谓态度,其余内容,我十分同意,这“十分”跟“十分想见钟欣桐”的“十分”一样实在。
中国足球的悲哀,从来不仅仅是中国足球的悲哀。
附:李承鹏 中国足球十问 请“死去以后”从头再来吧
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392052.html从专业角度的“显然”和从乘客生活常识角度的“显然”显然是一致的。只是当初地铁施工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这方面的安全考虑“显然”被忽略了。事已至此,只能一靠投诉时候监督,二靠地铁里行路小心了。
显然,无论是室外还是室内,都不宜采用大理石、水泥砂浆、木地板等表面摩擦系数小的材料做地面铺装,而应使用花岗石、陶瓷地砖等表面摩擦系数大的材料,这样就能大大减少滑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