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2008

The Life I Never Lived

http://club.pchome.net/topic_1_15_2679439___TRUE.html

无以名状地感动

发生在同一个城市里的同龄人的故事,完全不同的生活。
幸福的感觉可以只是红烧肉、盐汽水、四个人吃到撑死只要100块的路边排挡……

"知足"一词好写,但却不好懂。
"生活"俩字常说,绝不容易过。

8/27/2008

So Zuo

一个ATA里头,有好几条都是关于卖方和卖方关联方义务的表述,每一句后面都加一句:failing which,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这买方真像个很"作"的小姑娘,动不动就要不干了~

8/12/2008

Keep sb informed of...

这在法律文本中也属常见,一般看到的翻译有"使某人保持知晓某事"或者类似的操作方式。

我觉得完全不可接受,因为中国人就不这么说话,不论是不是法律文件,都得是人话嘛!但是平时尽管一直看到,也很少去修改,因为平时很少有需要直接翻译这个短语的时候。今天一朋友突然问我,说这短语理解容易但要翻译顺畅却也不容易。此话不假。

问题都问到门口了,不能回避。暂时放下手中的活计,想了下,有了下面的尝试:
某人应始终及时将某事告知/通知某人
keep sb +-ed of 有"持续状态"的含义,ed分词表具体是什么状态。"保持informed的状态"在汉语中是没有对应表达方式的。因为inform的意思是"知晓",而 汉语中可以"保持竞技状态",可以"保持持续上升/下降的状态",可以"保持积极的状态",但就是不可以"保持知晓的状态",更不能用"使某人保持知晓的 状态"的"使动用法"。

按照字面一一对应绝对是下下策。只能根据含义,调整词序,甚至调整表达方式。这个短语的主语该做什么才能使短语的宾语始终处于informed的状态呢? 有问题及时通知,出现下一个问题,就再及时通知。没问题自然就"平安无事",无需通知。也就是说只要"始终""及时通知"就能实现使短语的宾语始终处于 informed的状态。好了,汉语中就有"将某事及时通知某人"的表达。当然,完全可以再这个基础上根据具体语境作相应调整,加上"始终"作状语,将" 通知"修改成"告知"等。

朋友觉得不错,可用。他是律师,不知道还有没有类似的律师和法律翻译愿意放弃"传统用法"用我这个呢?当然,我也不觉得我这个就是最佳版本。只是,
不知道还有没有类似的律师和法律翻译愿意挑战"传统用法",改变一些冗长、罗嗦、语病百出、逻辑不畅的所谓模板既有译文呢?

Commonly Seen Legalese

They are commonly seen in the Definition part in most legal documents. 100% authentic legalese, rarely in daily English discourses. However, it is a legal translator's job to put things like this into another language in a PROPER way.

But, how to define "a proper way"?  For me, two rules are essential, i.e. Rule 1: the translation must make sense; Rule 2: if the translation does not make sense, do it again.

reference to any gender includes a reference to all other genders

"凡提及任何性别,均指所有其他性别" or anything similar is what I encountered most in my work. What makes things funny, on more than one occasion, I found such 'translation' in the proofread or reviewed documents, or in the so-called TEMPLATES.

As a native Chinese speaker, born and brought up in China and taught at Chinese speaking schools and universities, I felt sorry reading such Chinese in a very formal legal document. What disgusted me even more is that some guys hold such a belief that 'legal documents' are not supposed to be understood by non-lawyer readers.

Rule No.2 applies here.

"本协议中文本中名词无性别之分。"

Does my version sound better in the attempt to make the translation make sense?

The point is: dare you, if you are a legal translator hired on with a law firm, use it in your work?

Readable Chinese, please.

I'm now updating a Chinese JVC against its English version. The original Chinese translation was supposed to have been proofread by some lawyers, who, presumably were Chinese natives. However, I do not feel comfortable for the "set" Chinese wordings. Here we go:

PPP will not cease to directly or indirectly wholly own the equity and voting rights of Party B during the duration of this Contract except with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Party A.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PPP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停止直接或间接地拥有乙方全部股权和投票权.

What do you guys think of the translation? I'm not being picky, right? It STICKS to the English PERFECTLY but it does not sound Chinese. My draft version goes this way: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PPP须始终直接或间接地拥有乙方的全部股权和投票权。

A slimmer one: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PPP须始终直接或间接地拥有乙方的全部股权和投票权。


8/06/2008

PC Health

家里的电脑购置于2005年,主机加17存液晶显示屏时价总共5000大洋,机器配置属一般,因为我不玩游戏不看高清不下载狂,操作有大量图片的PPT不要太慢就行。三年来除了发现声卡喇叭线路是坏的之外,其他没啥大问题。

前不久发现机器极不稳定,症状为:
(1)无法开机(主板“嘀”的那一声都没有);
(2)开机自检通过之后无法进入系统(windows滚动条都没有);
(3)在进入系统的过程中死机或者花屏;
(4)进入系统之后死机;或
(5)操作过程中突然死机,但操作所涉具体应用程序没有规律。
正常开机、顺利进入系统、完成应用、关机全靠运气。

根据症状自己做检查分析:
(1)连开机都不行,不是病毒的问题。我平时去的网站都很小心,要是中CYH之类的硬件病毒的话真是额头碰到天花板了。
(2)
不是硬盘、内存故障;不是系统软件问题,更不是应用软件出故障;
(3)可能是系统软件问题;花屏可能是显卡问题。
(4)可能是系统软件问题;
(5)不大可能是某一应用软件问题。

我不考虑重装系统,一来懒,二来在缺乏具体证据证明是系统软件有问题之前,盲目重装系统,结果因为某硬件故障发作,在系统装到了一半的时候死机,到时候可是连碰运气进系统的机会都没有了。

加大数据备份频率之后,还是一天一天地混着。直到有一天,接通电源,系统主板报警了。一长两短。这是好消息!这是电脑在自己跟我报告故障!翻了下技术手册,是显示系统的问题,这问题可能是我遇到的某一个或全部
症状的解。

前几天找了时间,拆了机箱,做了清扫,而后把显卡拎了出来,表面看看(我也只有表面看看的本事)没啥类似小电容爆浆、焊点脱落之类的毛病。金手指好像也很干净,不需要用橡皮擦之类的“偏方”。用皮老虎大致吹吹,把它插回去。

开机,一切顺利。这几天用下来,一点问题都没有了。

原来,是显卡和主板连接的接触问题。

8/05/2008

The American Tongue Twister

The execution, delivery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by the Company does not, and the consummation of the Merger and the other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hereby will not, constitute or result in (A) a breach or violation of, or a default under, the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r by-laws of the Company or the comparable governing documents of any of its Significant Subsidiaries, (B) with or without notice, lapse of time or both, a material breach or violation of, assuming (solely with respect to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and consummation of the Merger and the other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hereby), compliance with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Section 5.1(d)(i), any Law to which the Company or any of its Significant Subsidiaries is subject, (C) with or without notice, lapse of time or both, a breach or violation of, a termination, cancellation or modification (or right of termination, cancellation or modification) or default under, the payment of additional fees, the creation or acceleration of any obligations under or the creation of a Lien on any of the assets of the Company or any of its Significant Subsidiaries pursuant to any agreement, lease, license, contract, settlement, consent, note, mortgage or indenture not otherwise terminable by the other party thereto on 90 days' or less notice (each, a "Contract") binding upon the Company or any of its Subsidiaries, (D) a breach or violation of or a termination, cancellation or modification (or right of termination, cancellation or modification) or default or right of first refusal or similar right under any investment agreement, shareholders agreement or any other similar agreement with respect to a Joint Venture to which the Company or any of its Subsidiaries is a party or by which any of them are otherwise bound, or (E) any change in the rights or obligations of any party under any Contract binding upon the Company or any of its Subsidiaries or Joint Ventures, except, in the case of clause (C), (D) or (E) above, for any such breach, violation, termination, default, creation, acceleration or change that is not, individually or in the aggregate ,reasonably likely to have a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or prevent or materially impair the consummation of the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by this Agreement.

整段的理解和翻译暂且不谈,红色部分中黄色标记的这个assume
就有点费解。这是这个案子里美国人写的东西第三次让大家头疼了,前两次都是一个长句里套三重甚至N重否定,而且这是各种形式的否定,包括NOT、前后缀(un-/im-/-less之类),还有语气上的(but for...would be...)。

且不谈外语,让中国人自己也按这种风格写个句子也挺累的吧。真是脑力体操啊。

7/23/2008

Reverse Vending Machine

今日《新闻晚报》A8版有《老夫妇举瓶无处"投递"一文》,配图如下:


暂时只找得到黑白图像,大家可以看出上头字体较大的中英文,但下面小子看不清吧。我把上下的中英文一并录下,让大家看个明明白白:

饮料容器回收机
Reverse Vending Machine


善待地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Caring for our earth, from the small start around.

这红色部分都在说什么东西?

7/16/2008

From Time to Time

1. In addition, the Compliance Officer will carry out spot checks of particular business and administration areas from time to time, as appropriate.

2. All Employees MUST NOT release information concerning AA, an AA group entity or the Client or investors in the Funds to a third party without the relevant parties' written consent excep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trade, credit and information arrangements or where they are required to do so by law and/or regulations.

这两句的翻译不难的,平时工作中经手的文件中划线部分都有几乎"固定"的翻译套路,比如"不时地"和"除根据……[之外]",我一直觉得这样的译法是"贴 合"英语表达的,但不符合中文习惯,至少读起来很不舒服,在意思上也不清楚,比如什么叫"不时地做某事"?"不时地做某事"与"do something from time to time"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今天有时间,我做了"颠覆性"的翻译:

1. 此外,监察主任还将择时对具体业务和管理情况做针对性检查。

2. 未经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雇员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有关的任何信息,但相关贸易、信贷和信息安排另有要求的或者法律和/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一,from time to time作"不时地"
译 并不确切,英文原文的精神实质是"(可以)在任何时间并且不止一次地"。as appropriate本就有赘语之嫌。综合,取"择时"这个词,看似"抽象",实际上是真正反应了原文的含义。"择时"当然是择"合适"(as appropriate)的时,也没有次数和具体时间范围的限制。

其二,不是看到in accordance with就一定要用"根据"的,这里用"另有要求"和后文的"另有规定"相得益彰,可读性比"根据相关贸易、信贷、信息安排"强,何况"根据……"的结构在这里也难处理――如果希望译文读起来通顺的话。

无可救药的上海地铁运营公司

不久前,上海地铁开通了在上海火车站、虹口足球场和宜山路三站的"出站换乘"服务,具体内容请见此文。根据规则,没有持交通卡而只是购单程票进站的乘客无法享受此项优惠。

地铁公司为此更新了车厢内的线路图翻译:For public transportation card holders only.

这个短语的意思是:只有持交通卡乘客才可以换乘。

地铁公司的翻译在正确性和一致性两方面都广受诟病,他们也试图作出修正,但始终做不到位,而且每每遇到新标识需要翻译时,仍旧采用原班人马上阵,继续"原汁原味"的错误,丝毫不知吸取教训不耻下问。出现重大误导的翻译肯定要更换,此间的成本由谁承担?答案不言自明。

6/18/2008

C'est un idiot.

今天早上申城大雨滂沱,赶路多有不易,一路留心脚下,生怕踩了水坑,脏了自己,惹了别人。真是麻烦!

尽管如此,生活中还是需要有发现美的眼睛。比如,今天至少凉快很多,找没有积水少人的地方走走还是很舒爽的。还比如……一抬头我就瞥见前方一女子疾行,再一看,背后一行字!却看不仔细,一来此女走得飞快,二来还有雨伞遮挡。

我赶紧不顾脚下水塘,施展开平时练就的飞毛腿功夫赶了上去。没几下就到了该女子身后,避开雨伞一瞧,那一行字正是:

C'est un idiot.

我很想提醒她,但是又怕尴尬。犹豫间,此女又窜出去好几米。好在前方不久就是十字路口,而且――正好是红灯――我赶紧追上去,想趁着等红灯的机会,用我的300万像素手机抓个清晰的,放在这里作个"有照为证"。可惜,此女视红灯为无物,直接闯过去鸟。

大雨天,早高峰,主干道交叉后,闯红灯。背后那话只要稍微修改下,就还挺应景:

C'est une idiote.

6/17/2008

A Disclosure Letter

【英语原稿】
Dear Sirs,

This is the Disclosure Letter, as defined in the Asset Transfer Agreement dated [ ] (the "Agreement") between A Company (the "Seller")[, Mr. B] and C Company (the "Buyer") relating to the transfer of Assets (as defined in the Agreement) of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defined in this letter, words and expressions defined in the Agreement have the same meaning when used in this letter.

The purpose of this letter is to disclose matters which may be relevant to the Warranties. The Warranties are qualified by the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contained or referred to in this letter and in any of the documents annexed to this letter.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in breach of any of the Warranties in respect of any such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provided such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are fully, fairly, specifically and accurately disclosed in this letter and comply with clause 7.3 of the Agreement.

The following specific disclosures are made in relation to the Warranties. Section numbers herein correspond to section numbers of Schedule 5 of the Agreement.

【汉语原译】
敬启者,

本函系上海A公司("卖方")、B先生及C公司("买方")就卖方向买方转让资产(定义见该资产转让协议)于[日期]签订的一份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中所定义的披露函。除非本函中另有定义,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函中使用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函旨在披露与各项保证相关的事项。各项保证受本函以及本函随附的任何文件中所列明或提及的事实和情形限制。就任何上述事实和情形而言,卖方不应被视为违反任何保证,但前提是该等事实和情形已经全面、公允、具体、准确地在本函中披露且符合本协议第7.3款的规定。

下列各项具体披露就各项保证做出。章节号与协议附件5的章节号对应。

【改译】
敬启者:

A公司("卖方")[、B先生]及C公司("买方")于[日期]订立了一份资产转让协议("本协议"),约定卖方向买方转让资产的事宜("资产"的定义见该协议)。本函即为该协议所述披露函。除非本函另有说明,该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函中具有相同含义。

本函旨在就各项保证相关事项作披露。各项保证受制于本函及其所附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事实和情形。只要本函已经全面、公允、具体、准确地披露了前述事实和情形,并且此等事实和情形符合本协议第7.3款的规定,即不应视卖方违反了与此等事实与情形有关的任何保证。

兹就各项保证作如下具体披露。本函的章节号与协议附件5的章节号对应。

【分析】
1. 汉语要通顺,不可拘泥于英语语序。该拆分重新组合的要拆分重新组合。
无论内容简单还是复杂,都要考虑可读性。

2. 英汉信件格式略有不同。这里涉及到的是"To who it may concern"之后是逗号,而译文中"敬启者"之后应当是冒号。

6/09/2008

Say It Right

kds上看到一个帖子,里面引用东方网上学说上海话栏目里的一道选择题,截图如下



网络上的选择题答案当然不足以说明太多问题,不过平时也的确感觉到上海方言在上海式微,好多上海年轻人都不会说上海话,开口都是在我听来很搞笑的发音,一些“表演”出来的电视情感类节目(阿庆主持的那个等等)里主人公的上海话更是惨不忍“闻”。



普通话侵蚀各地(尤其是南方,尤其是吴方言区)方言日甚,与方言一并式微的更有方言承载的文化和百姓的生活习俗。方言不是倒在所谓的现代化面前,而是倒在了推普恶政的枪口下。余深恶之。吾道不孤



摘一段‘落苏’由来的故事。





江浙一带对茄子的别称



传说在战国时期,吴王阖闾有个瘸腿的儿子,吴王对他管教甚严,让他终日闭门攻读,不许出门半步。有一天,吴王带了几个随从,去郊外打猎。有个家丁讨好公子,对公子说:“公子,今天天气晴好,大王又已出去打猎,何不去虎丘一游。”公子一听正中下怀,便和家丁骑马出了城。一路上,听得有人大叫“卖茄子噢!卖茄子!”公子误会,听作“卖瘸子!”这不是侮辱他这个瘸子吗?他很生气,要赶去抽打那个叫“卖瘸子”的人。家丁连忙劝阻。并对那卖茄子的人说:“你不要叫卖茄子啦!我家公子生气了。”那卖茄子的人听了莫名其妙,吴王的公子为什么不准我卖茄子呢?既然公子吩咐,为了避免麻烦,不叫卖就是了。过了一会儿,他见主仆二人已经远去,又放开喉咙高喊:“卖茄子噢!卖茄子!”公子远远隐约听见,气得脸色铁青,调转马偷要赶回去找那个人。家丁苦苦劝阻:“公子,还是走吧!若回家晚了,让大王知道,岂不坏事。”公子觉得不无道理,就气呼呼地快马加鞭直奔虎丘而去。他也无心游耍,早早地就回去了。



待到阖闾打猎满载而归,儿子便向父亲哭诉:“父王,今天儿臣在书房攻读,听得外面有人叫卖瘸子,分明是在侮辱我,请父王拿他治罪。”吴王听罢大笑,说:“ 这是人家叫卖茄子,不是卖‘瘸子’呀。茄子是一种蔬菜,怎么好不让人不卖呢?”儿子说:“儿臣是个瘸子,听到叫卖茄子,怪刺耳的,觉得让人嘲笑,多不好听呀!”吴王一向对儿子宠爱有加,所以才从严管教。听了儿子的话,觉得十分为难,总得想个办法,以解儿子心头之结。



那天晚上吴王去书房睡觉,发觉妃子的孩子帽上的两个流苏,很像要落下来的茄子。他不禁心中一动:“落下来的流苏,落苏!对,就把‘茄子’改叫‘落苏’吧!”于是,他让手下发布告示,告之天下百姓:今后一律将“茄子”叫做“落苏”,一直流传到现在。


Eggplant

6/08/2008

Chinese Bureau-Football Dies Again

我从来不觉得中国国家男足可以代表“中国”可以代表这个国家,于是我从来不会在中国国家队比赛的时候充满对胜利的期待。

我,在中国足球还是被这样一群人圈养着当成自家玩物,当成自己政绩,用作向上攀爬的垫脚石的现状毫无改变的情况下, 对中国国家足球队,毫无好感。每当中国国家足球队参与国际比赛时,我都希望对手能给以最无情的打击。不要给我整西亚球队比赛是不是可以上西亚裁判的歪理, 首先不论如此比赛安排并不为国际足联章程禁止,其次不消说玩起假球黑哨来,我们这里一些人比谁外行?差别仅在于,我们的官老爷只会窝里横。

每次看到中国球迷为中国国家队的比赛寄予厚望,甚至动用“民族精神”之类词汇的时候,我就感到绝望,绝望的是清纯的 球迷依然会因为对足球的喜爱去自觉或不自觉地为畸形管理下的畸形球队喝彩,我感到可悲,可悲的是那么多人平时骂归骂,一到比赛当前,仍然还会把一国乃至一 国人的精神与一群骨子里的想法根本与你背道而驰的人联系起来,希冀后者能为你带来好消息。

“毕竟是中国队!”天哪,我从来不认可他们是中国队,从来不认可他们可以代表中国。记得那年亚洲杯决赛,球迷扛着涂 着穿着围着国旗进体育场,对着记者镜头高喊“抗日”,全国体育媒体也纷纷煽风点火要“输谁不能输小日本”,我当时就猜到了结局。中国队跟日本队还是一个水 平线上的吗?不是。中国队有可能赢日本队吗?可能性极小。这与“抗日”有关吗?有P的关系。我们的领导坚决反对奥运与政治挂钩,反对体育政治化,可是我们 的体育从来都是政治体育,官方如此,民间亦然。

此次,中国队刷卡不成,反而被银行拒付了。很好,只有当足协的行尸无法再从中国足球提取更多利益的时候,才是中国足球这堆走肉还魂的时候。

还是看看李承鹏的文章吧,我就料到他不会放过这次机会的。对于他臭马德兴的内容,我持无所谓态度,其余内容,我十分同意,这“十分”跟“十分想见钟欣桐”的“十分”一样实在。

中国足球的悲哀,从来不仅仅是中国足球的悲哀。

附:李承鹏 中国足球十问 请“死去以后”从头再来吧

Shanghai Daily Gets Facelift

上海日报网络版又一次改版了,这次不仅调整了版式,看上去更加现代,更加时尚(远比土了巴基的某××日报好),还增加了不少新的元素,或者说是把某些报纸上有,但没有上网站的元素追加了进来,其中就有偶喜欢的加菲猫漫画,还有“数独”和星座之类。

每天看看上海日报网站,了解身边事的英语版,获取上海实用信息的英语内容,学学财经稿子里花里胡哨却简洁高效的表达,既是兴趣也是工作需要。挺好。

Headline Matters

China Daily 有稿件一篇,截图,立此存照
China Daily Headline

点击图片可看原稿.

鼠标下移,居然还有广告:



Disclaimer: All rights reserved by China Daily.

一句长句

(Corrections appended)

某老兄从模板里找到长句一句,“觉得这句话的中文译文结构有些问题”,于是拿来供大家探讨。

英语原文:
The Sellers shall not, and shall procure the Company and the respective shareholder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nd Affiliates of the Sellers and the Company not to, offer, pay, promise to pay, or authorise the payment of, any money including kick-backs, or offer, give, promise to give, or authorise the giving of, anything of value, to any Person, while knowing that all or a portion of such money or thing of value will be offered, given, or promis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any Governmental Official, for the purpose of (i) influencing any act or decision of such Government Official in favour of the Sellers, the Company, any of their respective Affiliates, or (ii) inducing such Government Official to do or omit to do any act, in violation of his, her or its lawful duty, or (iii) securing any improper advantage, or (iv) inducing such Government Official to use his, her or its influence with a government or instrumentality thereof to affect or influence any act or decision of such government or instrumentality, in order to obtain or retain business for the Sellers, the Company and/or any of their respective Affiliates, or direct business to any Person.

汉语原译:

卖方不得,且应确保公司以及卖方和公司各自的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和关联人士不得向任何人士提供、支付、许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包括回扣), 或提供、给予、许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有价物,同时明知该等金钱或有价物的全部或部份将会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或许诺给予给任何政府官员,以达到以下目 的(i)对该等政府官员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施加影响,使其有利于卖方、公司、任何其各自的关联人士(ii)诱使该等政府官员违反其法定职责,采取或疏于采取 任何行动,(iii)获取任何不正当的优势,或(iv)诱使该等政府官员运用其对某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影响力,左右或影响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 定,从而为卖方、公司及/或任何其各自的关联人士获取或保持业务,或将业务引导给任何人士。

我的改译(一稿)

卖方不得在明知任何政府官员会直接或间接地获得或被许以金钱或有价物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提供、给予、许诺任何金钱(包括回扣)或有价物,亦不得授权给予 其任何金钱(包括回扣)或有价物,旨在(i)影响政府官员,使其行为或决策对卖方、公司及各自关联方有利;(ii)诱使政府官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为或疏于 为任何行为;(iii)确保任何不正当优势;(iv)诱使政府官员运用其影响力,左右或影响政府或政府机构的行为或决策,从而实现卖方、公司及/或任何其 各自关联方获取或保持业务,或将业务分配给任何人士的目的。并且,卖方应确保公司以及卖方和公司各自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和关联人士亦不如此行为。

另一老兄对我改译的意见是:“结构仍不是太明朗,如不看英文,光看中文译文仍会感到吃力。”稍后,他应邀给出了他的版本,如下:

卖方不得(且应确保公司以及卖方和公司各自的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和关联人士不得)出于为卖方、公司及/或任何其各自的关联人士获取或保持业务或将 业务引导给任何人士之目的,在明知向任何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或许诺给予全部或部份金钱或有价物是为了(i)对该等政府官员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施 加影响,使其有利于卖方、公司、任何其各自的关联人士(ii)诱使该等政府官员违反其法定职责,采取或疏于采取任何行动,(iii)获取任何不正当的优 势,或(iv)诱使该等政府官员运用其对某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影响力,左右或影响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提供、支付、许诺支 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包括回扣),或提供、给予、许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有价物。

我的看法
写得仓促,言语逻辑定有不周之处,请见谅并不吝指正):

1.(且应确保公司以及卖方和公司各自的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和关联人士不得)
这个是法律翻译“模板”中常见的,但其实是别扭的。中文里并没有“××不得(且确保××不得)为某事”的叙事结构。英语中可以用类似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合并同类项,中文中也有,但“适用范围”小多了,这个结构就是不适合的。

2. direct to 用“引导”?其实是政府机构滥用公权力,把原本不属于其的项目交给他的意思。

3. “在明知…是为了…的情况下”那么长一个结构,读起来半条命没有了。我的看法是句子可以长(我是指一个句号之内,不是指没有任何标点符号的那种),也可以 逻辑上要转弯,进而因为逻辑复杂使句子理解难度增加,但不能仅仅因为长度而使阅读/理解有困难。这个结构是嵌套了,因为(i)(ii)(iii)(iv) 里面还有句子,句子套句子,这倒的确是没有英语原文会看起来很累的情形了。

4. 我不仅调整了结构,其实还调整了里面好多细节。

(1)对该等政府官员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施加影响,使其有利于……。
这里的“其”指代不明确,是官员,还是官员的行为或决定(我认为“决策”更好)?含义上该是后者。整个说法也完全可以调整为“对人施加影响,使人的行为和决策对××有利”,这与英语原文不配,但是不是更符合中文习惯?

(2)获取任何不正当的优势
原文是secure,“获取”没有我后来改的“确保”贴,意下如何?

(3)诱使该等政府官员运用其对某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影响力,左右或影响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

这话完全按照英语原文结构乃至语序来的,实质是“某人利用其影响,左右政府机构的决策”,至于“对××的影响力”中“对××的”这个定语完全可以不译。在 我看来甚至可以省略成“……运用××影响力,左右或影响政府或政府机构”后面的“任何行为和决定”都可以不要,因为左右和影响的不是“行为和决定”还能是 什么呢?

5. ,向任何人士提供、支付、许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包括回扣),或提供、给予、许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有价物。

这里为什么要分开呢?因为英语原文是分开的,英语原文为什么要分开?因为与money和anything of value搭配的动词不完全一样,没办法“提取因式,合并同类项”,然而中文中完全可以合在一起说。

6. “出于卖方、公司及/或任何其各自的关联人士获取或保持业务将业务引导给任何人士之目的

由于“出于为……目的”和“出于……目的”在汉语中都可以用,而“为”也有两个解释,这样就引发了歧义。“为”的两个解释是for the benefits of (help)和for purpose of,如此,此结构相应有两种理解,即:

(A) “出于为了(帮助)××获取或保持业务或出于将业务××之目的”;以及
(B) “出于为(1)××获取或保持业务或(2)将业务××之目的”

根据英语原文,“或”在语意上连接的两个并列部分是"to obtain or retain business for the Sellers..."和"direct business to any Person." ,其中for the Sellers的for是明白无误的(A)的意思,如果要取“为”在(B)中的解释,那么原句汉语就要写成“出于为(表目的)为(表“帮助”的含义)…… 或将业务……”,过于罗嗦,因此用(A)句的理解是正确的,为了避免歧义,在一定用老兄结构的情况下,就得把这句翻译改成出于卖方、公司及/或任何其各自的关联人士获取或保持业务之目的, 或出于将业务引导给任何人士之目的

那位老兄请教了所里的某位香港资深翻译,港译如下:

卖方不得(且应确保公司以及卖方和公司各自的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和关联人士不得)为了令卖方、公司及/或其各自关联人士中的任何一个获取或留住业 务或为了令业务交给任何人士而在对后述(i)至(iv)中的任何一项知情的情形下,将任何金钱(包括回扣)或任何有价物提供予、给予或承诺会给予任何人 士:(i)该等金钱(包括回扣)或有价物的全部或部分将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给予或承诺会给予任何政府官员以便对该等政府官员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施加影响, 使其有利于卖方、公司、任何其各自的关联人士,(ii)该等金钱(包括回扣)或有价物的全部或部分将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给予或承诺会给予任何政府官员以 便诱使该等政府官员违反其法定职责,采取或疏于采取任何行动,(iii)该等金钱(包括回扣)或有价物的全部或部分将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给予或承诺会给 予任何政府官员以便获取任何不正当的优势,或(iv)该等金钱(包括回扣)或有价物的全部或部分将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予、给予或承诺会给予任何政府官员以便 诱使该等政府官员运用其对某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影响力,左右或影响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

港译和我的版本在结构上有细微不同:

我的:
不得|在明知金钱会流向××的情况下,仍为OO之目的,向××提供金钱,旨在使××1234。

港译的:
不得|为OO之目的,而在明知金钱会流向××以便1234的情形下,向××提供金钱。

差别在于明知的内容不同,我的版本是只要晓得钱是去政府部门的,就不能干。香港老兄的版本是要明知钱是去政府部门并且1234的,才不能干。

我的版本对卖方限制更严格。

从原文来看,for purpose of倒底是直接跟while knowing这个悬垂连,成为悬垂的一部分,还是独立于悬垂,是句子主干的一部分?我认为是前者,即
红色部分是分词作状语,逻辑主语显然还是The Seller,在这里是插在中间,句子的主干是The Seller shall not do.... for the purpose of....。因此,是卖方不得为××(目的)而为某事。

有一位朋友的“师妹”提供了她的版本:

卖方不得(并应确保公司以及卖方和公司各自的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和关联方不得)在明知任何政府官员会直接或间接获得或被许以任何金钱或有价物的情况下,为实现卖方、公司及/或其各自关联方获取或保持业务或将业务交予任何人士之目的,向 任何人士提供、支付、许诺支付或授权支付该等金钱(包括回扣),或提供、给予、许诺给予或授权给予该等有价物,旨在(i)影响上述政府官员,使其行为或决 策对卖方、公司及各其自关联方有利;(ii)诱使上述政府官员作为或不作为,违反其法定职责;(iii)确保任何不正当优势;(iv)诱使上述政府官员运 用其影响力,左右或影响政府或政府机构的行为或决策。

结构用的还是我的结构,但是吧“为实现……”提到了前面,更清楚了。我完全同意这个改动。但是仍觉得金钱和等价物可以合起来处理,但合起来之后是“支付金钱和等价物”,“支付等价物”这个搭配有问题,如果要用“支付”到话,可以把动词改成“给付”。

Wet Floor

乘坐地铁到朋友经常可以在高峰时段发现保洁员阿姨用湿拖把拖楼梯和地面。上海地铁楼梯和地面所用材质是光溜溜的大理石。大理石的摩擦系数如何?湿的大理石的摩擦系数如何?再加上高峰时间人流量大,湿拖大理石地面显然人为地增加了行人的危险。

这个问题我在半年前致电64370000向地铁公司投诉过两次,每次都是得到了态度又好又热情的回复,只是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我要求的无非就是:安全第一,减少湿拖,必要的湿拖在非高峰时段进行,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

今天早上我又看到保洁员阿姨在湿拖楼梯,再次投诉。一小时内就有回复,回复还是态度不错,但是我不知道听进去了多少,也不知道能有几分效果。通过电话交谈 得知地铁保洁的大致管理架构是这样的:地铁公司聘请保洁公司,保洁公司下设项目经理负责各站。监督投诉的渠道便是:地铁公司的投诉热线转保洁公司,再转具 体的项目经理,最后到具体的保洁员。地铁公司与保洁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地铁公司负责一并接受有关保洁公司的投诉,但对其没有直接的行政管理权。我不知道 这是不是造成投诉效能不高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

大家今后遇到地铁保洁方面的问题,可以打64730000,也可以直接打54194291或54194292(王女士)反映情况。

另:网络上查得一份资料,其中提到有关地面材质与防滑到关系,摘录如下。
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392052.html
显然,无论是室外还是室内,都不宜采用大理石、水泥砂浆、木地板等表面摩擦系数小的材料做地面铺装,而应使用花岗石、陶瓷地砖等表面摩擦系数大的材料,这样就能大大减少滑倒现象。
从专业角度的“显然”和从乘客生活常识角度的“显然”显然是一致的。只是当初地铁施工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这方面的安全考虑“显然”被忽略了。事已至此,只能一靠投诉时候监督,二靠地铁里行路小心了。

×× shall not be a citizen of Germany

招呼打在前面,此文讨论的不是会引起重大歧义的大问题,略有吹毛求疵之嫌,吃饱饭的可以继续看,否则敬请跳过~

这是合同中仲裁条款或者董事会人员任命相关条款中常见的句型。常见的译文是“××不得为德国国籍”或“××不得为德国公民”。

“德国国籍”或“德国公民”在这里没啥区别,不予纠缠。我觉得有问题的是“××不得为……”的结构。

这里的××可以指担任
具体职位(董事、董事长、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等)的人,条款是通过限制国籍,限定候选人的选取范围。意思是很简单的,就是说法上可以有斟酌的地方。

以“××不得为德国国民”为例,此人是什么国家的公民是一定的,是一种客观状态,如何由合同方“约定”其“不是德国公民”?说白了,合同方可以签个合同约定某人是或者不是德国公民吗?看似可笑,但仔细咀嚼“××不得为德国国民”还真有这样的问题。

把句子修改成“××[职位]不得德国公民担任”如何?

Farewell

前天回到家,发现两只小乌龟中的一只不动了。

今年开春至今,两只小乌龟迟迟都不吃东西,网上差资料说乌龟春天进食的确有先后,就也没太在意。其中一只的眼睛鼓鼓的,问了人说是水质不好,于是去花鸟市场买了药水滴,还给它抹金霉素眼药膏,也不见好。本来以为也许这个眼睛睁不开,看不见东西的小乌龟会挨饿,甚至……

坏消息终于还是来了,一动不动的却是那个眼睛好好的。不知道是不是水质太差还是我喂养不当。

从2007年4月7日早晨被我从曹安路花鸟市场带回家至今,一年多了,家人都很喜欢,平时尽心照料。只是,生命的脆弱和顽强不是你我可以强求,付出不一定就该有回报,但求尽心。曹安路的花鸟市场已然不复存在,如果那地方是它在出生地之外的第二个家,它来时的路已经不再。

来时的路已经不再。

回想起来,小时候养过的小鸭子是在某年5月1日拉稀死掉的。另外一只乌龟陪伴了我好多年,却在我追杀蟑螂的过程中遭了殃。养过的极为乖巧聪明的猫是被宠物医院误诊后致肾衰竭,竭力抢救后只好安乐死的,至今妈妈还常会念叨起它最后几天泪汪汪的眼神……

天灾人祸,这,大概就是生活。

再见,小乌龟,谢谢你陪伴我们的日子。
再见,过往的天灾人祸!红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