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2008

没有语音课的缺憾

昨天再次感受到英语专业毕业生却未曾上过语音课的缺憾了。偶智商情商都偏低,高深的学术著作一般都嚼不烂,玄妙的情感篇章一般都参不透,偶惟一的优点便是知道自己双低,所以一般绝不轻易挑战自己,只教自己喜欢whodunit的东东,其中又以被"阿迷"(不是阿根廷足球队的球迷哦)亲昵地称呼为"婆婆"的Agatha Christie的故事为最爱。可是直到昨天,直到昨天(!),我才晓得Agatha的A的正确发音原来不是after的a,而是apple的a。

想来要是当年有语音课,或许就有机会系统学发音规律,也就不致后知后觉如此了吧。

2/25/2008

几个法律翻译实例

Correction Appended (15 March 2009)

第一类 泛滥的"的"

正式文体中大量用结构助词"的",令文风拖沓。就翻译而言,造成"的"泛滥的原因是译者按照英语的思路走,有一个of就一个"的"。举例如下,试比较例1与例2之间的区别(第一个译文为"例1")。

1. shall notify PARTY A immediately if it becomes aware of a fact or circumstance which constitutes a breach of Clauses 6.2 and 7.2.1, or has caused, or will or might cause, a Warranty to become untrue, inaccurate, incomplete or misleading at any time before Completion.

译1:如果其在交易完成前的任何时间知悉存在对第6.2和7.2.1款的违反、或已经导致或将要或可能导致任何一项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令人误解的事项或情形,应立即就此通知甲方。

译2:如果其在交易完成前的任何时间知悉存在违反第6.2和7.2.1款的事项或情形,或知悉已经、将要或可能使任何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令人误解的事项或情形,应立即通知甲方。

译3:如果在交易完成前知悉存在违反第6.2和7.2.1款的事项或情形,或知悉已经、将要或可能使任何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令人误解的事项或情形,应立即通知甲方。

2.

译1:每一方应按照所适用法律对其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应当支付的税款负责。

译2:每一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缴纳应付税款。

译3: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税款自理。

3. The invalidity, illegality or unenforceability of a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does not affect or impair the continuation in force of the remainder of this Agreement.

译1: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

译2: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译3: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4. a copy of each bank mandate of each Group Company and copies of statements of each bank account of each Group Company made up to a date not earlier than two Business Days before the Completion Date;

译1:各集团内公司在各银行的取款印鉴书的副本,以及截至成交日前两个营业日后某一日的各集团内公司在各银行的账户的对账单的副本;

译2:各集团内公司在各银行的取款印鉴书副本,以及截至成交日前两个营业日起某日的各集团内公司的各银行账户对账单副本;

译3:各集团内公司的银行印鉴卡副本,以及截至成交日前两个营业日起某日的账户对账单副本;

(注:not earlier than ** 是"不早于",即"自某日起"(包含本日)的意思。Not earlier than 1 January就是自1月1日起,而例1中"**日后"就把本日排除了。)

5. Completion takes place at the offices of Buyer's Solicitors on the Completion Date.

成交应于成交日在买方律师的办公室实现。

成交于成交日在买方律师办公室实现。

(注: 绝对不是 只要法律文件,就要在动词前加一个"应"的。本例中加了应之后语气反而减弱了。汉语中"应/当如何如何"的结构在某些场合下并不像一些法律翻译或律师想得 那样可以起到加强语气,突出"义务"的作用。更学术的表达我暂时想不出来,母语是汉语的朋友反复读读上面的句子,用语感体会一下看看。)

第二类 被动无止境

" 在 汉语里,大量存在话题――说明句,而话题中有不少标识动作的受事。也就是说,如果语境或上下文你要求一个受事者在句中作为话题时,这个受事者就出现在举 手,而不一定用标识被动意义的"被"、"叫"、"让"。比如"任务完成了。""信写好了。"这些句子如果加上"被"字,反倒显得别扭,不能为说汉语的人接 受。(《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商务印书馆,2005,P753-754)

6. all information which is used in or otherwise relates to [a Group Company's]the business, customers or financial or other affairs of a Group Company,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在某一集团内公司的业务、客户、财务或其他事务中被使用的或另外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用于某集团内公司业务、客户、财务或其他事务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另: 前几天更看 到用"被"和滥用"的"的登峰造极之作,译文是这样的:"**可以用于被进行产品的分销。" 这是母语是汉语的人说的话吗?这是中国话吗?!"**可用于分销产品"如何?这可是出自"高级翻译"之手,或许是此人精力多放在翻译之外的事情上,分心导 致母语语感陡降之故。

第三类 字典式

很 多BBS上有"翻译版"(复旦BBS也有),很多朋友到翻译版上提问的方式是:"**怎么说",没有上下文,没有文字用途,好像只要查个字典就能完成翻 译。我把这种翻译称之为"字典式翻译"。这在法律翻译中似乎尤其常见,似乎只要看到一个单词,就去查个汉英字典,而后把查到的单词放到句子里,翻译就大功 告成了。至于译文是不是符合汉语表达,译员并不怎么关心,甚至还以"法律文本,有人看不懂是正常的"或者"法律文本要精确,只要意思'对',译文通顺不通 顺是次要的"只要为借口。我的看法是,法律文本可以因其涉及的专业内容、独特思维逻辑令人望而却步,但绝不可因文字不合语言习惯而给读者造成不必要的阅读 理解困难,直至令人难以理解甚至无法理解。

7. Subject to clause 13.2, neither party may, before or after Completion, make or send a public announcement, communication or circular concerning the transactions referred to in this Agreement unless it has first obtained the other party's written consent, which may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or delayed.

受制于第13.2款,除非事先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此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成交之前或之后,公开发布或发出有关本协议中述及的各项交易的公告、通讯或通告。

在符合第13.2款约定的前提下,除非一方已事先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该方不得在成交前或成交后,作出或发出与本协议提及的各项交易有关的公告、函电或通知。

8. "Relevant Claim" means a Warranty Claim, a Creditor Claim or a claim by the Buyer under the Tax Deed;

"相关索赔"指一项保证索赔、债权人索赔或买方依税务契据提起的索赔;

"相关索赔"指保证索赔、债权人索赔或买方依税务契据提起的索赔;

9. A reference in schedule 4 to "the Seller's knowledge", information or belief includes, without limitation, the knowledge, information and belief of each Group Company, its director and key management personnel and each director and key management personnel of the Seller, and is deemed to include the knowledge, information and belief which such persons have or would have if they had made all reasonable enquiries.

附件4所述"卖方所知"、所闻或所信包括但不限于各集团内公司、其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卖方各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的所知、所闻和所信,且应视为包括上述人在作所有合理查询后的所知、所闻和所信。

附件4所述"卖方所知"、所闻或所信包括但不限于各集团内公司、其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卖方各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的所知、所闻和所信,且应视为包括上述人在作所有合理查询后应有的所知、所闻和所信。

10.(meeting) minutes

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

("纪要"仅是记录要点而已)

11. The Company desires to purchase (i) ZZ's 20% equity interest in the KH CJV pursuant to the ZZ ETA, and (ii) BF's 35% equity interest in the KH CJV pursuant to the BF ETA, whereupon the Company will own 95% of the equity interests in the KH CJV.

公司希望(1)根据ZZ股权转让协议购买ZZ持有的20%的KH合营公司注册资本,(2)根据BF股权转让协议购买BF持有的35%的KH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公司将拥有KH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95%。

公司希望(1)根据ZZ股权转让协议购买ZZ持有的KH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即KH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20%),(2)根据BF股权转让协议购买BF持有的KH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即KH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上述步骤完成后,公司将持有KH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95%。

2/21/2008

工间休息

工间空余跟几位同行邮件群发讨论专业相关问题是很有意思的事情,也可以当作正经工作中的休息。今天讨论的是这样一句英译中:

Except as discussed below, our review to date of the documents and other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BC COMPANY has not disclosed any legal issues that we believe would materially and adversely affect the Transaction.

偶的版本:除如下内容之外,审阅ABC公司所供文件和其他资料至今,尚未发现我方认为将对交易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法律问题

某同行的版本:除以下所述之外,我所在对ABC公司至今为止已提供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审查过程中尚未发现我所认为会对交易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法律问题。

偶的版本出在前面,然后同行认为"太拘泥于英文的格式了,听起来不像是正儿八经的中文,中文里我们从来不会这样说的",随后给出了他的版本。我倒是觉得他的版本才是"拘泥于英文的格式"嘛。另外,我认为英语中的to date修饰的是Review,表示审查仅到目前位置,不涉及将来。审计报告中一般都要这样来一句,表示不对将来的事情负责(也没法对将来的事情负责),而同行的版本中"至今为止"是在修饰ABC公司提供文件的"提供",并不正确。我在处理过程中是对译文做了"译中编辑"的,比如省去"discussion"不译,因为"如下内容"足以指代清楚。

欢迎评论,欢迎给出您的版本。

2/15/2008

致《科技英语学习》编辑部的一封信

尊敬的编辑先生/女士: 您好!

我在阅读贵刊08年第1期的过程中发现几个问题,希望能与您交换意见和想法。

第47页《Salt的妙用》一文开头(全文第2点)便提到worth one's salt词组,表示"值得雇佣,称职"之意,并举例说明。然而在第48页该文文末(全文第9点)却再次重复介绍这个词组,甚至还用了"....'s"这般不规范的表达方法。该文的另一特点是没有自己的观点,大量的词组表达是摘抄字典,做编译而已。

类似的没有观点,仅做字典编译工作的文章在该期内不止一篇,诸如《英文"两面短语
"解析》、《鼠年话rat》都是。《鼠年话rat》更是罗列成语。

鄙人是第一次订阅贵刊,坦白说面对这样的文章是有些失望的。贵刊前半部分的外刊转载和编辑做得不错,但后半部分却质量明显下降。这种字典编译甚至罗列成语的文章未免有粗制滥造、凑文章充数之嫌,并且相当多的内容与"科技"无关。贵刊前半部分是科技英语的稿件,向读者传达最新的科技发展动态,介绍最新的科技英语用语,后半部分却类似中学生英语学习期刊(作者也的确是中学、师专教师),搭配怪异。

希望贵刊能够优化后半部分的稿件,提高质量,更契合刊物的主旨。本人是第一年订阅贵刊,不了解贵刊的既往定位,如意见有不当之处,还请包涵。

祝新年快乐,刊物进步!

读者
×××

《英汉法律翻译教程》笔记(七)

INSURANCE

1. JVC shall purchase appropriate comprehensive insurance to cover various kinds of risks as would be usual for a joint venture enterprise engaged in the same type of industry and in manufacturing products similar to the Products,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

(1) comprehensive insurance 综合保险;
(2) in the same type of industry 同行业的
(3) to cover various kinds of risks 包含各险种的
(4) 后两个红色部分参考译文是:……应购买同行业和生产与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合营企业通常购买的……

此处我有两点想法:其一,product作为高频出现的词语,在合同中大写的Product与小写product同时出现的几率颇高。英语中可以用大小写 区分,汉语中如果就用“产品”恐怕要造成误解。即便书面上可以用不同字体加以区分(对定义词语加粗加黑),但无论从校对修改合同的角度,还是从协商和谈判 的角度,这种技术手段还是不够的。我习惯对大写的定义过的术语加上“相关”二字,即把“Product”翻译成“相关产品”。

其二,我认为这两个红色部分是同一项条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两项并列的条件(如译文所示)。因此,我对这段的处理是:
……应购买同行业内生产与相关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合营企业通常购买的……

2. The types, value and duration of insurance shall be decid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fter discussion with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Party B.

参考译文:保险的险种、价值和期限由董事会与保险公司和乙方商讨后决定。

我非常赞同参考译文不将“Shall be decided”中的“shall”用“应”翻译出来的方法。参考译文
简洁有力,约定清晰,根本不需要亦步亦趋地跟着英语表达走。

3. The premises, plant,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raw materials, components and the Products shall be insured by JVC for adequate replacement value against fire....

参考译文:合营公司应为场地、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部件和产品投保,一旦发生火灾……,保险获得的赔付应足以重置该等财产。

(1) 这个结构尚不够简洁,不妨调整为:合营公司应就火灾……,为……投保。
(2) 参考译文对划线部分作了意译处理,并且没有拘泥于原文形式,“赔付”是“增词”,“保险获得的”是“增加的结构”。两次“增补”(amplification)把这个短短的结构承载的含义一下子表达清楚了。

4. Insurance shall, to the extent it is available on premiums and terms comparable to those abroad and as required by applicable Chinese law, be obtained in China.

参考译文:如果中国具备与国外保险费和条款相类似的保险,且中国适用法律要求进行保险。

我认为“中国具备**保险”不通顺。原句的含义是“可以在中国市场上购买到**保险”。另外,“与国外保险费和条款相类似的保险”也不通顺。原句的意思是 指国外有一种保险,国内也有,两者在保险费率和条款方面类似。再者,个人在“与……相类似”和“与……类似”两个结构之间,一般喜好后者,原因无它——可 以省一个字。据此,并在对其他细节也作调整之后,我把这句改译作:“如果可以在中国市场上购买费率和条款与国外市场类似的险种”

后半句“法律要求进行保险”也是我不喜欢的风格,因为这类“进行+动词”结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此处的“进行”毫无实质含义,是浪费。口语中也许多用,但要落实在书面,我偏好更为紧凑的表达方式。据此,我把这半句改译为:“且中国适用法律要求投保”。

于是,这整句译文就变成:
如果可以在中国市场上购买费率和条款与国外市场类似的险种,且中国适用法律要求投保,则可以在中国投保。

5. maintain full and adequate insurance
maintain: 保有
full and adequate:全面和充分的

6. The Company shall maintain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ompany, its employees, ..., from claims.

参考译文:公司应保有……保险,以保护公司、其雇员……不会成为索赔对象。(P129)

首先,教材有错,P129的参考译文是“保护”,而P126的分析则为“保证”,显然或者 是错的。其次,to protect ... from claims的翻译有误。是不是会成为索赔对象并不取决于公司是否购买相关保险,就我理解而言,有针对索赔遭受的损失按保险条款理赔的保险业务,而没有把 “遭索赔”本身视为“出险”进而予以理赔的保险业务的(有么?请专业人士斧正。)其他方是不是要对保险人索赔根本不是保险合同双方可以控制的情况啊。我的 理解,公司购买并保有保险是为了在其(及相关方)遭索赔并受损失后,能够通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款来补偿索赔所致损失,达到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目的。因此,我把 最后的结构修改成:以保护公司、其雇员……不因索赔而受损失。

讨教业内人士后有新知:

“有可能在产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产品发生事故导致顾客损失,顾客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而不是生产厂家理赔。所以‘公司、其雇员……就不会成为索赔对象’。
顾客还是会去找厂家,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索赔的对象可能已经变成保险公司了。”

“咬文嚼字地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无法约定第三方的具体行为,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不成为索赔对象’应有具体意义,就是‘不作为受理赔偿一方’,以此免去相关众多义务及代价。很多核实的工作,理赔款的发放,杂七杂八的工作都被转移了。”

如此看来,参考译文不是“错误”而是含义少了一项,加上我的内容才圆满,即:不成为索赔对象或不因索赔而遭损失。

7. Employer's Liability Policy with Party B being named as a co-insured [•] in conformity with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ccepted practice in the PRC.

参考译文:雇主责任险,乙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此保险应符合中国地方法律法规和普遍接受的惯例。

我的版本:
雇主责任险,应根据中国地方法律法规和普遍接受的惯例将乙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两者的差异在于,法律法规和惯例是针对
乙方被列为共同被保险人的保 险本身,还是针对“乙方应被列为共同被保险人”这项要求,即in conformity with词组的修饰对象是名词policy还是分词短语"Party B being named as a co-insured"。没有上下文,无从揣摩更具体的含义。我也不清楚是不是有“必须将某一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的强制性(或惯例)要求。另外,我也不 清楚“就近原则”在这里是不是适用。

8. Any other insurance policy or policies against such other insurable risks as shall be normal and customary in the PRC for operations similar to that of Party A, in each case with Party B named in the policy or a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as loss payee, additional insured, or in such manner as Party B's insurance company and Party A's insurance company may agree.

参考译文:为与甲方经营活动相似的、在中国属于正常或惯例的针对其他可以保险的风险的任何其他保险,……

感觉比较拗口,修正如下:
在中国通常购买或按惯例购买的针对其他可投保风险的任何其他保险;或者
在中国通常投保或按惯例投保的针对其他可投保风险的任何其他险种。

9. 几个名词术语
  • Property Damage Policy, covering..:保险范围是……;
  • electrical damage:电气损害(注意:不是“电器”,“电器”是“用电的器具”,“电气”则是“与电或用电有关的”的意思,“电器损害”是“电气损害”的一种);
  • terrorism: 恐怖主义行动。教材给出的是“恐怖行动”,工作中常见“恐怖主义”,个人认为两者皆有不妥。前者只是讲“(令人感到)恐怖的行动”,范围太广,而后者是谈 抽象的主义,一种思潮,其始终存在,但存在恐怖主义却不是一项不可抗力事件。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所说的“terrorism”的真正含义是持恐怖主义理念 的人实施的行动,取“恐怖主义行动”更为贴切;
  • loss payee:赔偿受偿人。根据具体上下文把“赔偿”补出来,而把“loss”的“损失”省去;
  • additional insured:附加被保险人。additional在这里作“附加”解,不可一概处理成“额外的”,“额外的”在不少情况下有歧义;
  • certificates of insurance evidencing coverage provided by the insurer:承保范围。coverage根据对象不同可以具体处理成“承保范围”,相对“保险范围”更细致;
  • evidence of self-insurance:自保证明(不是很理解,请求专业人士不吝解惑);
  • general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一般公众责任险;
  • 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一般商业责任险;
  •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雇主责任险;
  • property damage insurance:财产损害险;
  •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职业责任险;
  • motor vehicle liability insurance:机动车责任险
10. 勘误:教材P136汉语译文第一行,“政府任何新的法律”中“政府”后漏了“颁布”二字。

保险是本人颇为陌生的行业,和其他章节以我为主,教材做参考不同,本章内容基本是跟着教材学习,同时结合自己的思路。如有错谬之处,还请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aLL aBout aRT

今天(2008年1月24日)东方早报有题为《10位市民出行成本调查"公交优先"卡在哪》的新闻一则,其中一段摘录如下:

委员对公交优先、降低出行成本也有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早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政协委员已经提交的提案中,关于市民出行、公共交通设置的提案占了很大的比例。市民如何出行,很多委员都在热切关注。

调查1 10位市民出行成本调查
徐先生家住浦东金桥,工作单位浦西曹家渡,每天早上在金桥路花45分钟坐783路,到东方医院转935路,再花一个半小时到曹家渡。晚上,935路没了,步行3000米到曹杨路坐4号线,到世纪大道换乘783回家,来回公交都有优惠换乘,总共花费6元。

miumiu家住浦东大华锦绣华城,工作单位在浦西人民广场,每天早上南浦大桥坐715路45分钟到老西门转18路,虽然有优惠换乘,来回6元,但715路公交车的"少、挤、堵"和18路从淮海路西藏路到来福士的一路拥堵,让她单程花1个半小时左右。

也许不少读者会觉得这位"徐先生 "真的好辛苦哦。每天下班要步行3000米才能乘到4号线到世纪大道站换公交车回家。我肯定不是这些读者中的一员。从曹家渡去地铁站的方案我还是知道的。 根据原稿可知,徐先生晚上需要于曹杨路站乘四号线前往浦东方向。四号线曹杨路站前往浦东方向的末班车发车时间是21:22分(通过地铁服务热线 6437000查得,数据至2008年1月24日仍有效)。从曹家渡步行到曹杨路车站少说30分钟需要的吧,也就是说徐先生最晚下班的时间是晚上9点之 前。晚上9点之前,据我所知,即便935末班车已经收车,在曹家渡能够到地铁车站的公交车还是有很多的,比如136(到金沙江路站,也有四号线),比如最 方便的838(到曹杨路站),需要步行三公里吗?另外,换一个方向的838乘两站就到静安寺可以乘地铁二号线。45路的终点站就在曹家渡,到静安寺和 838一样,也就只有两站,需要步行三公里吗?

当然,考虑到出行成本,"徐先生"可能不舍得多乘一次公交车。那也很可以理解,上海出行成本的确太高。可就算如此,从曹家渡走到静安寺也远比走到曹杨路站 近得多得多(路上还有plmm看),静安寺直接乘二号线直接到世纪大道站(和四号线同站)也好过选择四号线。更何况二号线的车次密度和行车速度都远在四号 线之上。

如果"徐先生"是第一天上班,对周围交通情况了解不多,以致于走了弯路,我还能理解。从稿子来看,"徐先生"不是第一天上班,更是"老公交"了。居住在浦东的人都能想到从曹家渡步行到曹杨路,可见对周边交通很熟悉啊!

如果"徐先生"能够看到这篇稿子,希望他今后能直接去静安寺乘车,可以少辛苦一点,家里老婆/小情人/CCTV/SMG/A4U/AVN(取适用者)都还等着呢。

如果这位记者朋友能够看到这篇稿子,希望今后"艺术加工"的时候稍微克制一下。吹牛我可以理解,不要吹破,否则就是侮辱大家智商,就不厚道了嘛!

当然,比这位记者更牛X的是我们的地铁公司,他们说:
地铁情侣拥吻视频曝光系辞职员工手机偷拍。第一,辞职员工,第二手机偷拍。性质和严重程度相比现职员工用监控录像视频导出并流出就一下子就减轻一大半啊。

地铁公司语录回放:
吹牛是一项艺术,对公众吹牛是勇气。周老虎、上海地铁公司、某些记者……我有幸生在一个艺术的时代,一个艺术家辈出的伟大时代。

2/04/2008

《英汉法律翻译教程》笔记(六)

Governing Law and Dispute Resolution

本章内容几乎是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一般都在主合同的后半部分。"套路的感觉"很强烈,一般不会遇到什么翻译上的难题,惟手熟耳。

第107页例3末尾有两个短句,平时倒是很少遇到,可以一记。

... no presumption of validity shall attach...
... such award shall be vacated...

参考译文分别是:
……不得推定有效……
……该等裁决应予以撤消……

这句的前半句:any award providing a remedy beyond those permitted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be confirmed.

参考译文是:超出本协议允许范围规定的救济不予确认。
这里,没有按照字字对应去翻award,把这部分处理成"规定本协议允许范围规定的救济的裁决"这样冗长的结构,而是取其实质,在汉语表达中略去了"裁决",而是突出了"救济"。很赞同如此处理。

第114页参考译文的第三段
"但是,若该等规则与本条前款规定相抵触,包括与关于委派仲裁员的规定相抵触,则以本条规定为准。"

其原文是:However, if such rules are in conflict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vious paragraph of this Article, including the provisions for appointing arbitrators,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prevail.

我觉得译文还可更精炼,即
"但是,若该等规则与本条前款(包括与关于委派仲裁员的规定)相抵触,则以本条规定为准。"

另外,我个人通常会在翻译中区分"规定"和"约定",认为前者体现是权力机关的"要求",后者则表达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意"。因此,我会避免用"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而用"根据本合同中的'约定'" 。

从英语原文的角度,provision与stipluation也是有区分的。在法律英语中,provision表达的是"规定", stipulation表达的正是"约定"。我认为此处的英语原文也有不妥之处――尽管似乎平时工作中经常看到律师、其他翻译对两者不作区分的实例。当 然,这项要求对于一般新闻写作而言并非要紧因素。

存疑:arise out of 与arise from有什么区别?
一般合同中往往是arising out of,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一道出现的,有时候还会上resulting from。那么arise out of, arise from, resulting from之间区别是什么?

1/31/2008

无语

英译汉,合同前言中的套话一句:

the words "including" and "includes", and any similar expressions, will be read as if followed by the words "without limitation" and shall not be taken as expressions of limitation;

"包括"一词以及任何类似表述均应被读为带有"不限于",且不应被视为限制性表述;

类似的东西还有不少,我最近在收集一些典型案例,打算这阵忙过之后整理一下。

1/23/2008

“蕴藉”

地铁上看到多普达手机的广告,其中有个词"蕴藉"。我真是头一次看到,开始还以为是广告商玩拽的自创新词呢,刚才查了字典知道这是个文绉绉的好词,摘录如下:

【蕴藉】<书>(言语、文字、神情等)含蓄而不显露:风流~|意味~|~的微笑

――《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版 第1434页

1/21/2008

Mangled English signs make muddle on metro

Created: 2008-1-21 1:14:09, Updated: 2008-1-21 9:57:26
Author:Zhang Xiaobin

"AFTER first under on, please do riding with civility." If you cannot understand what this means, you're not a frequent metro rider in Shanghai.

Those words were on a signboard at many stations on Metro Line 2 for nearly a year. It was simply advising riders to stand in line and be orderly, not to push and shove and block doors.

Similar poor translations are not uncommon at city metro stops.

The purpose of translating metro signs is clear and simple: to help foreigners from around the world. It is even clearer, however, that poor translations are more misleading than useful.

On Line 2, I was told by a signboard cartoon policeman to "Keep you valuables snugly and Be aware the people press close to you designedly."

Please note this is a loyal rendering of the propaganda, case sensitive.

I could see "Caution, Gap" on doors in each compartment. Where is the lady or the gentleman whose name is "Gap?"

Is that a volunteer, ready to give riders in need a hand? Why "Caution?"

Fortunately, the illustration above the "advice" helped me out. Most probably, "mind your step" is what the metro operators intend.

As a New Year's gift to Shanghai citizens, especially those commuters who depend on metros to avoid traffic jams in rush hour, new metro stretches went into operation at end of 2007.

"It was a giant leap to the future," Shanghai Daily reported on November 28. "It was a giant leap to overtake Paris to have the seventh-longest subway network in the world."

The audio translations in the subway, though updated, remain as strange today as they once were.

"Next stop is..., please get ready to alight from the left side." According to my understanding, "alight" is descriptive rather than imperative. "Get off" would suffice.

Which side is the "left" side? Obviously, operators took it for granted that all riders would agree that they have to stand facing the driver's cab to judge left and right.

Is this an international or, at least, a widely acknowledged, practice?

If "Zhangjiang High Technology Park" and "Zhangjiang High-tech Park" are not going to mislead passengers, how about "Shiji Avenue" and "Century Avenue?" Are they the same? "Century" was adopted for Line 2, the same version that was used on the road signs above ground before Line 4 opened.

However, "Shiji" was considered to be more "appropriate" by some "experts" and was therefore adopted.

Since then, passengers get off at "Shiji Avenue" and find themselves surrounded by road signs, which read "Century Avenue" once they leave the metro station.

Almost all elevators designated for "the differently abled" or "the inconvenienced," whatever the euphemism, were renamed "disabled elevator" before the latest metro expansion.

Every time I saw the phrase, I felt strange and uncomfortable. What sane person would use an elevator that is declared disabled?

Yesterday I was surprised and amused to see a revised translation: "accessible elevator."

Gosh. It does not make any sense at all. Why is it not accessible?

"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 could be what the metro operators wanted to say although "elevator," a simple word in its simplest form, with the internationally acknowledged wheelchair symbol could suffice.

More mistakes and typos were posted at a local Web portal (www.metrofans.sh.cn) famous for metro news among frequent metro riders.

I am not demanding much of metro operators' English capacity. It is not a task beyond them to provide correct and accurate English signboards in Shanghai, an international metropolis.

They can consult language experts with local universities or expats.

They could even launch a campaign to attract Shanghai students studying overseas to provide correct usage from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Kingdom, United States and Australia.

It is the attitude that matters.

As always, bad news does not come singly but in pairs.

An official was asked in an interview about criticism of a 10-centimeter-wide vertical gap between the platforms and the thresholds of carriages at Line 6 and Line 8. He responded that the gaps were there for technical reasons and were in line with national standards.

The height difference would gradually disappear as the train's wheels wore down on the tracks, according to a Shanghai Daily report.

Ubiquitous poor translations, finding excuses and turning a blind eye to the real needs of travelers are all signs of poor attitudes on the part of the operators.

Think twice before deciding on translations, think about what the riders need.

That's my humble request to local metro operators.

(The author is a freelancer in Shanghai.)

1/17/2008

Super Busy

But I still managed to finish two tasks that had been pending for long... that's good..

1/16/2008

Shall I Use "shall have done"?

待译原文摘要:
―― ―――――― 头部――――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周老虎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周老虎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公司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 ――第一部分 ―――――― ――
1. 同意你公司引进讨债鬼银行为公司股东;

2. 同意你公司按以下一揽子交易变更公司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

(1)就不还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公司4500万元股权转让给讨债鬼银行;

注:(2)至(3)也是同样结构,只是变更了当事方和数字,此略

――
―――――― 第二部分―― ――――――

3. 上述股权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后,你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1)孙悟空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3.84%

注:(2)到(3)也是同样结构,只是变更当事方和数字, 此略;

―― ―――― ――第三部分 ―――――― ――

4.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后修改公司章程,报花果山省银监局批准。同时,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验资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银监会及花果山省银监局报告。

第三部分中(1)的翻译有两种方式。
甲:Monkey King Company contributes RMB one million, holding 83.84% of the equities.
乙:
Monkey King Company shall have contributed RMB one million, holding 83.84% of the equities.

疑问就在于contribute的用法。

下面是关于此争议的观点交流:

甲:原文是对持股结构的描述,对即将按计划实现的持股结构的描述。用一般现在时足矣。shall多用于第三人称,表示强制性义务,此处不需要劳其大驾。并且,shall have done与第二第三人称搭配的用法很少见

乙:此处不是shall不是情态动词用法,而是shall have done表示将来完成时。

我认为,如果将来完成时的解释不正确。将来完成时的结构是:主语+will(shall) have done。其中shall用于第一人称,其他人称都应用will。因此,按照将来完成时的解释,此处Monkey King Company是第三人称,与shall have done连用是一个语法错误。

此后,我请教了语法成绩很好的 乐乐兔老师,并咨询了韩老师,韩又帮忙咨询了研究语法的葛先生。乐乐兔赞同我的看法。韩认为这个用法可以,至少语感上没有问题。葛先生认为此处可以用,因为shall可以表示强制、义务的含义。综上,韩、葛和我至少达成一个共识,即此处shall have done并非"将来完成式"之表达。至于,两位老师觉得shall可以用的理由都是基于shall可以表达"强制"和"义务"的特定用法(下称 "shall的特定用法")。 在这一点上,我有我的保留态度。

其一,shall do的确可以表达"强制"、"义务、"警告"、"强调"等等含义。此时可用于各人称和数。这在法律文件中是家常便饭。但是shall have done是不是同样有这样的功能呢?至少,我个人语感感觉不妥。但是,我也没有学术上的确切理由。

其二,假设shall have done具备如此功能,在此处有没有必要用呢?我把上述政府机关批复分成四个部分,即头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头部翻译涉及公文标题和套话翻译,我前些日子谈过标题翻译,这两句套话只要用In accordance with ** law/regulation(至于"批复"、"办法"等等文件格式词的翻译,又是另外一个话题,日后再说)。实质性内容在后面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银监会对公司申请的批复,表示批准申请。公司需要进行一系列股权转让和股权结构调整的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在开展交易之前获得银监会的批准,于是公司对银监会提出了书面申请。这是此函件的背景,也是函件的由来。这部分不需要用shall的特定用法,因为就是批准,不涉及到具体的义务和要求,也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注意:公司是申请了,批准也获得了,但是公司仍然可以手持批文,不进行乃至放弃获批交易的。这是公司的权利。只要相关当事方达成一致就可以,这便是法律上所谓的"当事人意思自知"。

第二部分实质上是银监会在替公司和相关当事方做算术,并且把算术的结果罗列了一下。只要公司根据批文进行交易,就能获得这样的结果。实际上,如果公司要进行交易,也只能根据申请和获批的内容操作。也就是说,公司进行获批交易的结果是既定的。批准内容和交易结果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批文之后,有且只有两种结果:要么,公司放弃交易或者重新提出申请;要么公司开展交易,获得所述交易完成状态。由此可见,第二部分行文不过是对结果的描述,而非银监会在对公司施加义务――即,如果交易后不是如此结构,公司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因此,这里也没有shall的用武之地。

第三部分则是银监会对公司在程序方面的要求,要求公司完成一定的手续,规定了完成手续的时限,以及明确了办理手续的特定政府机关。一旦公司如此这般操作,公司就可能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诸如其计划交易无法按时完成,影响公司后续计划等等。这里才是shall的特定用法施展拳脚的舞台。

综上所述,此篇政府公文翻译的确需要用shall,但仅仅是在第三部分而已。其余部分都不需要劳其大驾。诚然,政府公文,尤其是批文、命令之类,多为对下级或是管理对方提出要求、施以义务、给予警告等等(这些用法都需要shall出手),但这绝不意味着"凡是政府公文,就要用shall"。当然,另外一个法律人的习惯便是"凡是法律相关文件,就要用shall"。这"两个凡是"和"那'两个凡是'"一样偏颇。

至于shall have done到底有没有继承"shall的特定用法"呢?我查阅了手头张道真先生著的《实用英语语法》(商务印书馆 1992年5月版),没有得到解答。该书在第165页提到了将来完成时,篇幅只有一页不到,仅解释说是"表示将来某时会业已发生的事情"和举了几个例子,另外还提到"这个时态有时用来表示一种揣测"。

这个问题对于我仍然是个悬案,在一个老外讨论英语语法词汇的网站( www.PainInTheEnglish.com)发帖问了,等待和我一样"吃饱了撑的"的老外怎么回答。同时也期待大家给予质疑和指正。

Any Difference?

(1)于××判决前后,就××款项支付利息。
(2)就××款项,于判决前后支付利息。

这两句话在含义和侧重点上有区别吗?有什么区别?

1/15/2008

Future Prefect Tense Sucks

翻译加粗部分:

上述股权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后,你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出资××,持股××。

译文1: ** company contributes **, holding **% of the equities.

译文2:
** company shall have contributed **, holding **% of the equities.

More to come

1/11/2008

La Sensation des Mots

平时也会翻译一些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文件内容的翻译暂且不谈,就谈谈这些红头文件的"红头"本身的翻译。红头文件的头,基本就是两种一种是简短的,一种是冗长的。简短的又分两种,一种是"××政府"另一种是"××政府文件",区别就在于"文件"二字。

各种红头文件可以参考(点击看大图):
red title
 




(图片来自于网络,仅作文章论述参考之用。本人不对其中内容负责。)










先说冗长的。冗长的文件名无非是把文件要谈的内容浓缩之后放到了标题里面,我的做法是把这些具体的内容作为副标题翻译,而不是按照中文的标题也搞一个长长 的英语标题,为何?不符合英语习惯。标题要提纲挈领,要一目了然。汉字标题可以长,这是因汉字的特点决定的。汉字是方块字是象形文字,汉语是重意合语言, 多几个字毫不影响信息传达速度,或者说信息传递的效率很高。而英语则不然,英语是字母拼写的组合,英语是重形合语言,其含义的表达要借助于各种屈折变化和 连接词。一个超长的标题,非但不能起到更多传递信息的作用,反而还延缓甚至阻碍了传情达意。大家可以找中英文新闻网站各一,看看两者在新闻稿标题上的处理 方式就能立即发现中英文文章标题的不同。既然是翻译,就必须考虑目标语言的语言习惯,而非以"忠实原文"的名义去无条件模仿甚至照抄原文的形式。

把冗长标题转换为简要标题是我的处理方法。那么就来谈简要标题。尽管有两种,即有无"文件"二字之分别。这"文件"一词根本不是问题的关键,或者可以通过不含"文件"一词的政府文件来反正,
没有"文件"一词,毫不影响公文是"政府文件"之一文件属性。从文件标题含义的角度说,"文件"一词在意义上是"冗余"的。没有"文件"二字,也没有人会把这份书面作品当成擦屁股纸。搞清这点很重要。

再说翻译,翻译是什么过程?
" Translation is translating meaning. "很 明确,翻译是翻译意思,是为了在两种语言乃至两种文化中起到传情达意的作用。前文说了,必须考虑目标语言的语言习惯,而非受困于源语言的形式――尤其是英 汉两种语言差异重大,怎么可以追求形式上的一味一致,而不惜牺牲正确表意?因此,在翻译政府文件的时候,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和汉语的表达习惯的缘故,必须 对源语言进行理解并加以提炼,再用符合英语表达的习惯,把汉语的意思表达出来。

回到政府公文标题翻译上。"××政府文件"该如何翻译的答案也就不言自明了。取"××政府"就可以了。于是这红头文件标题的翻译就是"×× Government"即可,对于冗长标题而言,加副标题就成。

举例说明,"重庆市人民政府沙坪坝政府文件"如何翻译?
我的处理是:Chongqing Shapingba Government.
别人的"润色":Document of Shapingba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ongqing City

我要说,作为一个译员,是需要主观能动性的,是需要对文字的感觉的,是需要动脑筋的。沉迷、醉心于"逐字翻译",甚至在看到别人的参考文字之后仍然木知木觉无法接受提示的"死译""死忠派"也许跟机器差不多少。机器也能做的,要人干吗?

1/09/2008

Here comes the coldness

开着电视整理书桌,电视里正好是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媒体大搜索》节目,刚才的一条新闻令人震惊。说的是一对母子拦住一辆轿车向驾驶员讨债,司机不肯开车门。老人情急之下坐在了地上,把两条腿伸在车轮前,试图阻止司机驾车离开。司机居然悍然开车从老人腿上碾了过去。新闻最后报道了司机面对镜头仍然振振有词地狡辩(坚称自己没有看到人,车子开过也没有感觉,甚至连上还有笑容) ,并对司机批判了一通。我一直盯着屏幕――司机已经到案,自由法律处理,我已不关心,我关心的是被碾压的老人到底怎么样了?是不是得到及时救治?是不是脱离了危险?相关善后如何处理?

比司机的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这节目居然对老人的状况没有只字片语的报道!如果说做这个节目是体现对生命的尊重,是对无良司机的谴责,那么看完节目之后,我发现这节目的采编播人员和这无良司机不过是半斤八两!他们关心的是新闻,是不要漏稿子!抓到新闻,抓到稿子之后就大功告成了!这司机也好,这老人也好,不过是完成他们节目的故事主人公而已。他们做这条稿子根本不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或者说他们对生命的关注早就被罕见新闻激起的职业激情所淹没。对他们而言,老人的安危根本不是"新闻点",因此可以忽略不计。

天气预报说又有一股冷空气将要南下,我想,这冷空气已经到了。

地铁七大牛X

1. 上车晃晃悠悠,滞留在门口左右选位置或者索性在门口转身站住的。皇上太后驾到视察车厢来了?

2. 高峰时候,上车不往里走的;喜欢站在靠门口第一个座位跟前的。堵了后面人流向中间的通道,严重影响门口通行速度和后来乘客上车,挡住滚滚人流很有成就感吧?或者,是在为搭档做掩护?

3. 站着不拉扶手的或者看报纸不拉扶手的。感谢对司机的信任,感叹对自己平衡能力的信心。只是总有一个万一一万啥的,照顾一下实习司机的感受,旁人也没有义务时刻准备给你靠一下是不?(美女除外……)

4. 看大报纸摊开看的。是地铁车厢,又不是司令部,是报纸,又不是军事地图,不用如此拉风,把报纸折小些看,大家方便。低调低调,一看您天天看地铁报,就知道您起码是教授,还一定是
肛肛的正教授!

5. 把手机、PSP等等外放打开,自得其乐,令别人不胜其扰的。要是可以点歌,还可以考虑考虑;或者您索性在跟前放个饭碗什么的,也算体现咱天朝丐帮与时俱进了!

9. 到站才想到往外冲的。思想者、沉睡者除外,烂屁股的不要。

10. 抢座位的。我有一个逻辑不知道是不是很强巨:要座位说明要休息或者身体弱,既然要休息或者身体弱,怎么又能抢得如此逮劲?既然你身手矫健,功夫了得,拜托让给别的更需要的人罢~据说,中国人有些时候像条虫,但是看到地铁公交的空座时,便能霎那间化蛹成龙,此间奥妙是天朝绝密,不可为外人道。谁能解开这个祖传秘方,一定能拿炸药奖,什么生理学奖、物理奖、化学奖、人类学奖……统统都是都归您了。

1/08/2008

早高峰中山公园站换乘攻略

高峰的时候换乘通道拥堵,就是大家一堆人涌向楼梯口要下去。其中还有很多白痴喜欢边走边拿着报纸看,更是严重影响通行速度,还有瘪三喜欢报纸乱扔(地铁报还都是铜版纸,滑溜溜),这两种行为也是置自身与公共安全与不顾――有一个人摔倒,就可能酿成大祸。

至于喜欢慢悠悠走路的女士,习惯两个人手挽手悠哉悠哉下楼梯的情侣,也是毫不考虑高峰拥堵的情形,照样悠然自得,哪怕前方一片开阔,他们仍旧陶醉在自我的节奏里面,哪管身后赶路人的焦急,哪管楼梯上还有众人在等待。

至于从右侧"快捷通道"硬插队下楼梯的,更是司空见惯,否则,这就不是中国了嘛!

我的解决方案:宁可先出站,走天桥,从商场里绕行再下到二号线,重新进站。我是宁可多花几块钱,也不要去凑那混乱的热闹的。

1/07/2008

由上海地铁公示语劣质翻译想到的

地铁公司似乎一向对地铁内的英语翻译很不重视。以前在二号线站台上还看到过after first under on, please do riding with civiilty (请先下后上,文明乘车)这样的"经典"笑话。这个笑话曾经留存了有将近一年,可惜我当时没有买数码相机,未有机会留下来做"纪念"。

二号线里关于"张江高科站"的英语翻译也有不同,我见过至少有这样两个版本:Zhangjiang High-tech Park, Zhangjiang High Technology Park (这个和报站一样)。至于"世纪公园"和"世纪大道"更是搞笑,四号线通车时候四号线和二号线的"世纪"用的是不同的词,二号线用"Century",四 号线用"Shiji",甚至在同一个站台还有"Shiji"和"Shi JI"两个版本。当时我就跟地铁方面提意见,如此擅改地名翻译会有严重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地铁内地名翻译和地铁外地名翻译不一样,从"Shiji Avenue"下车,到外面一看却是"Century Avenue"。如果要统一,就要把外面路上所有路名牌乃至楼房门口的门牌一概改掉。劳民伤财之极。最近一次经过四号线,看到是改回来了,都用" Century"。

再说报站,"三线两段"开通之后,二号线的语音报站有变动,除了增加人民广场站的换乘提示之外,还增加了"请准备从左边车门下车"的英语翻译,即: Please get ready to alight from the left side. 这个alight用得好生奇怪,的确alight是有"下车、下马车、离开车厢"的含义,搭配是alight from train, carriage, etc., 但是用在报站这个语境里却并不恰当。从鄙人语感而言,alight from的用法是对动作本身的描述,适用于陈述句,而不适用于祈使句。我们可以说Mary alighted from the train. 但是不说Mary, please alight from the train. 我不难猜到这是当初的"译者"是用电子词典的杰作。要表达此意其实很简单的:Please be prepared (to get off). 当然,这还是从翻译的角度谈。从实用目的的角度出发,这句话根本无需翻译。下一站是哪里,要下车的自然晓得要做下车准备,不下车的自然不用做下车准备。这 句话本身在汉语语境里也是"赘述",不过是公交行业的"惯用语",并无实际操作意义。因此,在翻译的时候,大可以省去不翻。

地铁中应该增加却没有增加的语音提醒倒是有:上车后请向车厢中间走,请勿在门口看书读报,请务必拉好扶手,切勿不拉扶手看书读报,切勿背靠栏杆扶手,读书 看报时请折叠至合适大小,请勿影响他人,请携带大型行李的乘客配合将行李往车厢中间置放,以免阻塞通道……之类。对于这些,也该配以翻译。这是小小的题外 话。

至于"left"更是一个相对概念。上周就在地铁里听到几个老外在讨论这个left,转着身子笑着在说到底哪里才是left?显然,地铁方面是以列车行径 方向作为基准的,即人面向列车行径方向时候的左右为地铁报站时候的"left"和"right"。但是,凭什么?这并非法定也非惯例,各人有各人理解。事 实上,如此指导能够误导的正是不太乘坐的乘客,老乘客绝少有如此困扰。再回到前文,这句话本身就没有必要去翻译,即便翻译,也该简明扼要,说得多了反造成 误解。

地铁车厢中的其他胡乱翻译还有:Keep you valuables snugly and Be aware the people press close to you designedly. (完全照抄,大小写、拼写均为原文形式)。说的是请保管好重要物品,注意身边故意挤靠的人(中文大意,原文不记得了)。车门边的紧急制动阀和对讲系统的使 用说明翻译也是错误连连。

不明白地铁公司难道请几个人把这些公示语翻译理顺一下的认真精神都没有么?After first under on这种小学生毕业生都不好意思拿出来的笑话,当初地铁公司上下居然无人发觉?我的观点是,要么一概用汉语,不用翻译也是一个风格。如果需要考虑外籍人士 的方便,需要增加英语翻译,那么就认真做好它。怎么做?找中国人先翻译得基本正确,再请老外来看一下就好了。如果地铁公司的领导有心,每次出国考察(应该 不少了吧)把英美国家地铁中的标识拍照拍回来,回来不就是可以对应用了么?甚至,请旅居海外的中国人尤其是上海市民(尤其是留学的学生们),把英美地铁中 的标识拍回来嘛。总之,办法很多,也不困难,就是看有没有人用心去做。

态度决定一切,地铁车站车厢内的英语翻译和某些相关管理人员面对摄像机镜头对10公分落差信誓旦旦的狡辩都让我们看到了上海地铁经营管理部门(某些人)的懈怠和失职。

1/03/2008

古北路桥总算通车了

这座桥原来最早在2005年就说要通车,几经延期。今天终于通车了。原本从普陀到长宁需要绕一个大圈子,这个圈子出租车至少要跑15分钟,公交车要40分钟,高峰时没有1个小时拿不下来。此桥通车可以很大程度上分散从金沙江路绕行中山北路前往长宁地区的交通压力。沿着大渡河路直走过桥就是古北路。方便太多了!我也可以考虑去古北家乐福找好东西了。古北家乐福是全上海家乐福中好东西最多的。更希望 金沙江路枣阳路口、金沙江路中山北路路口乃至宁夏路凯旋北路路口的早晚高峰拥堵状况能够得以�解!

http://dfdaily.eastday.com/d/20080103/u1a388617.html
 
  记者昨天获悉,苏州河上的福建路桥、古北路桥已完成施工,进入试通车阶段。两座桥梁分别沟通长宁、普陀,缓解了周边路网交通压力。

  古北路桥通车内外环出行更加便捷

  古北路桥沟通起长宁区、普陀区,桥上设置了双向4车道以及2条非机动车道、2条人行过道,过往的车辆通行速度很快。

  据介绍,古北路桥南起天山支路与古北路的交叉口,沿古北路向北跨过苏州河,经冕宁路延伸至大渡河路与冕宁路交叉口,全桥长约725米。它的通车使普陀区、长宁区两区之间又增加了一条南北通道。

  据悉,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大渡河路-古北路-虹漕路与内环、中环相平行,是处于两条主干道之间的一条城市次干道,连接铁路客运上海西站和上海南站,同时与沪宁高速公路入城段相交叉,是车辆进出沪宁、沪杭高速公路的一条主要通道。古北路桥通车后,将使内外环之间跨苏州河桥从原本的真北路桥一座增加至两座。直接使中心城内外环之间、城市副商业中心之间的交通出行更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