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2007

孔佳父母胜诉了

"喜欢上海的理由"演唱者孔佳住宅和车辆归父母继承 

2007年8月1日 01:38 
来源:青年报 作者:陈轶� 选稿:孙琪 
 
     曾以一曲《喜欢上海的理由》打动无数观众的本土年轻音乐人孔佳不幸罹患肺癌病逝,年仅27岁。在他去世10个月后,因为遗产分割,其妻张震携子与孔佳父母对簿公堂。昨天下午,普陀法院对孔佳遗产案进行一审判决。

生前遗嘱成为焦点
   
     在庭审中,张震指出由于孔佳没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继承其遗产―――几张夫妻共同开户的存折。张震解释,因为不少存款用于偿还孔佳住院时欠下的医疗费,因此两人的存款只有10万余元。其中50%是孔佳的遗产。除此以外,张震认为孔佳的遗产还有:与其父亲一同购买的市价165万元的白玉路住宅一套,陆风越野车一辆,价值4万元的音响一套。
   
     孔佳父母不同意儿媳分遗产的要求。他们称,孔佳临终前3天曾要求舅舅代书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存款数额为30余万元;房子是婚前财产;车是父母买的,自己死后车也应归父母所有;另外自己还欠父母房款15万元、摩托车牌照费3万元,其余财产归妻子及腹中孩子所有。同时,孔佳父母指出,孔佳死后,唱片公司、演出公司支付的各种报酬就有100多万元,还有孔佳生前投保的两份保额达20万元的保险,但是这些钱都被张震悄悄地领取了,孔佳父母却分文未得。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孔佳父母提供的由孔佳具名的"书面交代"实为一份代书遗嘱,并由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通过司法笔迹鉴定,遗嘱上"立据人"处的"孔佳"签名是孔佳所写,表明了孔佳对遗嘱内容的确认,故该代书遗嘱应为有效。
(无论是笔迹还是录音,我都一眼认得、立即听出是孔佳的笔迹和声音,太熟悉了!作为妻子,她居然否认……)

法院对遗产进行分割
   
     法院按照孔佳的遗嘱和相关法规对孔佳的遗产进行了分割,遗嘱中涉及的市价165万元的白玉路住宅一套、陆风越野车一辆均是孔佳婚前取得,应为孔佳个人财产,而与房屋权利相对应的贷款,亦属孔佳个人债务;孔佳遗留录音设备一套,为夫妻共同财产,50%为孔佳的遗产;孔佳死后遗留的银行存款约18万余元、张震名下的银行存款为18万余元,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孔佳生前购买的人身保险,指定了受益人是妻子,故该保险金应归张震个人所有;遗嘱中涉及的"其他财产",是孔佳多年来制作音乐、发表作品、出版发行歌曲而取得报酬的客观事实,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酬金在孔佳死后转换为遗产形式存在。
   
     最终,白玉路住宅和陆风越野车归孔佳父母所有。孔佳在招商银行新客站支行内的10万余元存款中9.6万元归孔佳父母,余款归张震所有;其余孔佳在各家银行的存款和录音设备均归张震和儿子张珈尔所有。

孔佳简介
   
     孔佳,1979年出生于上海,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教育系,会演奏钢琴、手风琴、吉他等乐器。多才多艺的他曾为多部电视连续剧及广告音乐编曲并配乐。 2001年,他作曲并演唱了力波广告歌曲《喜欢上海的理由》,清新畅快的歌曲表达了许多上海市民的心声,一时之间广为传唱,甚至被誉为"新上海人歌"。去年1月24日,孔佳因患肺癌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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