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2009

费劲

the Board will not be quorate without the attendance of at least one Party A nominated director.

除非至少有一名甲方提名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将不能达到法定人数。

意思对伐?对的。英文是双重否定,中文也跟着双重否定,形式上也蛮贴的,但作为中国人,读起来觉得累伐?累的。英文双重否定是为了起到强调作用,中文不用双重否定是不是也能起到强调作用呢?当然可以的,比如:

必须至少有一名甲方提名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才能(再"文"一点,用"方得")达到法定人数。

稍加改动,下一个看的人就轻松很多,自己校对也省事,何乐而不为呢。

Readability Test:
把原来的译文读给老妈(中文很好,英文不识,法律不懂)听了下,她对于“除非至少”很是困惑,把第二句句子都了一遍,豁然开朗。

Readability test通过。相传白居易写诗要读给老妪听,力求作品能令后者明白晓畅,道理是相近的吧。我固执地认为,哪怕是条条框框法律文本,也是要讲点起码的文字审美情趣的,否则轻则文本味同嚼蜡,端的无聊,重则
传情达意不到位,白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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