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2006

equitable ownership (2): lievery of seisin

最开心的事情之一便是找到某个悬而未决的译法。前几天还在找lievery of seisin的说法,今天就在复旦BBS的法学版上得到了回复:

"占有让渡,是早期普通法上用以移转土地所有权的一种仪式,需要有见证人的见证,然后将土地上的树枝或土壤交付给受让人以表示交付占有。早期普通法要求土地转让具备公开性。"

通过Google搜索,没有发现任何既有词条,即便仅仅用"lievery of seisin"查询也是如此。想来,这个词的确非常偏。暂时取"占有让渡"作为一个过渡是不错的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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