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007

让become的翻译“变得通顺”些

合同中常有severability条款,一般处理为"可分割性"。这里可以被分割的是"合同的条款",因此此等条款具体是指"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目前工作中一般用的都是较为省略的前者,因为律师和客户们似乎都已经用习惯了。其实,"可分割性 "带有比较浓重的翻译腔,反过来处理成"合同条款(效力)的独立性"似乎更符合一般汉语表达习惯。

这个条款下一般总是含有这样的内容:

If a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is or becomes illegal, invalid or unenforceable in any jurisdiction, that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or enforceability in that jurisdiction of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or the respective Payment Instruction, as the case may be.
只要稍微有点法律知识,这段话理解起来并不困难。然而,这里的become如何翻译却是一个问题――至少在我见过的文本中一直是一个问题,过往的译者一般都直译为"变得",整句处理成:
"若本协议某条款在任何司法辖区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可强制执行性 (或者变得不合法、有效或具可强制执行性),本协议其它条款或相关付款指示在该司法辖区内的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受影响。"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其一,"变得不合法……"符合一般汉语的表达方式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其二, 鉴于是法律文本并且是翻译件,因此汉语表达就可以不考虑固有的表达方式么?答案更是否定的

Become在这里和"is"相对,从时间上把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的不同情况包括了进来。"is"表示现在无效,become则表示"现在有效但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无效"。既然如此,我的处理方法是"不再",整句翻译成:
"若本协议某条款在任何司法辖区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可强制执行性(或者不再合法、有效或具可强制执行性),本协议其它条款或相关付 款指示在该司法辖区内的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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