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2007

公务员效率体验全记录

前一阵帮朋友做了翻译,昨天冒着大雨去税务局报税申请发票,好从朋友单位获得付款。过去一直是在离开家里最近的普陀区税务局办理的,程序是先到办事大厅填写表格,再去经办相关业务的银行(往往是工行)付款,然后凭着银行盖章的付款凭证回到税务局获取发票,最后把发票交给对方单位,由单位财务做帐给我付款。

可是,昨天普陀区税务局的办事员告诉我:过去可以这样办理,现在不行了,我们电脑不联网的。必须去你提供劳务的单位(所谓劳务接收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这不是新规定,只是过去没有严格执行而已。

言之凿凿,毫无争辩余地。尽管逻辑问题很明白:电脑不联网因此不行,那过去能,现在反而不能了?

这个规定令我非常疑惑,我昨天要申请两张发票,接受我劳务的是两家单位,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区。按照普陀区税务机关的说法,我就必须去两个不同的区的税务分局重复文首提到的手续。要知道,税务大厅办事是要排队的,银行(尤其是工行)办理业务更是对耐心和毅力的挑战。按照原来的程序,我至少就需要排三次队,而现在一个"严格管理",我这次需要排6次队!这还没有考虑来回路上奔波的时间和费用。特别要说明的是,路途消耗还不仅仅是
两个税务机关之间的路途上耗费的时间、精力和支出,还要考虑从税务机关到受理相关业务的银行之间的消耗――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受理的,即便是工行还不是所有分理处都接受的,而受理的分理处离开税务机关通常都不近,比方说离北石路普陀区税务分局最近的受理这项业务的工行分理处在兰溪路铜川路,离虹桥路宜山路徐汇区税务分局最近的工行分理处则在广元西路华山路口,至于新桥路新昌路口的黄浦税务分局周围受理业务的工行在哪里我都不知道。

有闲的朋友可以在地图上找三个点:北石路大渡河路、新桥路新昌路、虹桥路宜山路。我昨天需要奔波的路程就清楚了。税务机关和大多数国家机关一样,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30到11点30,下午1点30到4点30。于是,本来两个小时可以完成的事情,成了一整天都不够的任务。

我觉得这个规定很有问题,简单地说,如果我为几个不同的单位提供劳务,几个不同的单位分布上上海的不同区县,我是不是就得为了开发票全上海一日游――即便对方单位在奉贤、南汇乃至崇明?!

对于我这个疑问,普陀税务的工作人员只会说:就是这样规定的,你可以打12366咨询。

12366接线的是一个女声,态度各方面显然是接受过培训的。事情说明之后,她表示这就是规定,是"属地原则"。听到"属地原则",我很高兴,也许是能够对路子交流的。后来发现,此人属于自动答录机,无论你提什么问题,一概回答是"属地原则"、是法律规定。好吧,请教具体"法律规定"的名称和条款项?找了半天,她告诉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发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第12条的规定。无语,税务总局发"条例"。最后,此女给了一个绝妙回答:我们只是执行机关,如果您对法律文字以外的事项有疑问或者对按法律规定有意见的,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您可以联系人大代表提议修改法律。强吧!我火大,也吃饱了多玩一句:请教"相关部门"是哪些部门?"这个我只是个人看法,我无法提供哪些部门是相关部门。" 算了,跟她�嗦是浪费时间,我得解决问题,没空跟她扯淡。

已经是午饭时分,吃饱了再说。

下午,来到徐汇区税务分局。取号排队等候不谈。两句话说明来意,对方答:我们今天无法办理,因为我们系统升级。晕!"我们事先通知过的,在楼下电梯口都贴了通知的" 强,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碰到了。政府办事窗口的通知都是贴自己门口的,你们小老百姓不到门口断然不知道通知内容,白跑是必然的,政府老爷算是到位了――通知过了。

我不甘心,想能够拿到表格回家填好了,以后办理也是快一点。在办公室里一个挺好看的小姑娘在整理文案,我一个个问题提过去,她一个个不知道不清楚回过来,最后没办法了只能说"我是实习的,等旁边的老师来,好吗?"实习的就可以不懂业务么?等!她所称的老师来了,一个中年男人听我说完之后热情地给我一大堆表格,让我填。满目税务术语,我云里雾里。不耻下问,我问一个,他答一个,从税项到税率,我不问他不说。这就是他们的办事风格。其间,他还与隔壁办公室串门来的聊天,抱怨昨天下班很晚:"昨天,我忙死了,为了**东西加班,5点钟才走的!"串门大妈惊叹"嘎晚啊!" 相信大家心里一定和我一样骂开了。

"系统升级"是我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经历中经常碰到的无法办公的理由。只是不明白他们升级完的系统怎么还是"不联网"。升级的是电脑软件系统,不升级的是办事的人和他们的大脑。

离开之后,我觉得这个所谓规定还是不合理。直接电话到黄浦区税务分局,遇上一个热情的办事员,在无法自圆其说之后,他主动帮我把电话转到了他们内部的"相关权威"。这个阿姨态度也很好,耐心听我说之后,也觉得很莫名。"这不是明显不合理的吗,让你上海跑啊?你要缴纳的是营业税,你在家里营业,干嘛跑到接受劳务的单位所在地去开票?"

总算,遇见明白人了。反正全市系统升级,今天办成是不可能了。回家。在路上又抱着侥幸心里和12366联系了下,这次是个男的,思路明显比前面一位要清爽,他的看法和我、和黄浦区"权威"的观点一致,在了解到普陀区拒绝办理的情况后,他也觉得无奈,最后来了一句:"你接触的都是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吧,他们可能对业务不是很熟,有些理解也许有不到位的,我给你一个他们分局的稽管科的电话,你直接问办公室的领导吧。"

电话无人应答。一看时间将尽4点,周五的下午4点。很可能下班了。于是一天空忙到此结束。

到家,做法律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所称应税劳务。

很清楚地,我提供的翻译服务属于《细则》所称的"服务业税目",属于《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本人就是纳税义务人。《条例》第12条说的是"应税劳务发生地"。我在家里做的事情,"应税劳务发生地"当然就是我家,我当然就该向普陀区税务分局申报纳税。和接受我劳务的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有鸟关系啊?!

就是这样一个"应税劳务发生地",普陀区税务机关的办事人员就会理解成、解释成"接受劳务方所在地",把他们的理解所必然推出的荒谬结果(纳税人去各个区县满世界跑)视而不见。

再一次体会了政府机关极其低下的办事效率。

如果我是一个靠兼职为生的自由译者呢?要是为南汇某公司做一笔300元的翻译,我为获得正规发票就得搭上一整天时间和几十块路费!可见,在中国要守法是有门槛的――你没有这个精力、经济承受能力的话,都没有能力去守法。

"廉洁高效"、"勤政为民"、"以民为本"这些统统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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