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007

发个牢骚

最近某客户业务扩展很快,因此有大 量的租赁合同需要翻译。每次都是根据他们提供的新的中文版本和原中文模板的比较,在英语模板上做更新。对于原来某已经不复存在的外所的当年的翻译质量我已 经忍了好久了,每次都忽视原稿,把自己这部分尽量做好。今天有点忍不住要发个牢骚,因为合同开篇就是这样的句子:

中文:乙方愿意承租租赁物业用于开设超市
英译:Party B is willing to lease the Premises for the opening of the hypermarkets.

1. “开店”的“开”就只用open? 这里的“开设”是“开店并且经营”的意思。结合上下文这含义非常清楚。
2. 租一个房子开好几个hypermarketS? 根据上下文显然是只开一个,而且这里是第一次提到,并非特指,用不定冠词就可以。
3. “用于”就只知道用“for”?

尽管这不是涉及中文修改的地方,我还是忍不住修改译文:
Party B is willing to lease the Premises to operate a hypermarket.

对于这家客户的稿件翻译,我每次都是要详细注明:我只是修改,根据原来的英语底稿修改。其他部分与我一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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