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007

卑微的纳税人

关于我个人兼职申请发票的曲折经历已经说了不止一次了,我不是祥林嫂,每次都是不同的体验哦!今天,普陀税务局又给我了新体验。

话说上回我通过税务咨询热线12366详细咨询了相关情况,得到的确切纳税方式如下:
首先,缴纳营业税,税率5.55%,应税额为发票金额全额(设为
X),应纳营业税额为 Y×5.55%。

其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1. 扣除营业税纳税额后部分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额,即
X -X×5.55%=X×94.45,设为Y;
2. 800元以下的,免所得税,税额为0;
3. 8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对扣除800元之后部分纳税,税率20%,税额为
(Y-800)×20%;
4. 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对扣除20%之后部分纳税,税率20%,税额为Y×(1-20%)×20%;
5.
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对20000以上部分加成征收,成数为5成,税额为:20000 ×80%× 20%+(Y-20000)×80% ×20%× 1.5=3200+(Y-20000)×0.24;
6.
50000元以上,对20000以上部分加成征收,成数为5成,并对50000以上部分加成征收,成数为10成 ,税额为:3200+4800+(Y-50000)×80% ×20%× 2=8000+(Y-50000)× 0.32.

由于我在电话里对普陀区税务局的一些做法提出看法,12366工作人员将我的意见转到了普陀区税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普陀税务就有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详细解释上述纳税方法,并和颜悦色地说"没关系,你来吧,没问题的"。

今天再度前往税务局,某党员同志提出,过去是扣除营业税纳税额的,现在不扣除了,也就是X*5.55%的部分,仍然归入应纳税额的一部分。这显然是重复征税了。提出这个问题之后,对方的回答是:有时候是会修改的,我们也不懂,上面的要求……

另外,每次去税务局,申请发票的发票成本费也要纳税人自己缴纳。获得发票之后,税务机关会要求复印件留底――他们会把刚刚从打印机上取下的发票,让纳税人 出门自己找复印社去复印,当然费用也是自理。难道这些公务成本不是由我们纳的税承担了么?这些费用凭什么还要单列出来让纳税人承担?

税款只有多纳,绝无少缴(工资收入代征代缴,没法逃),享受的服务却是那样的少,服务质量是那样的低劣。

明天,我又要投诉。
我不是刁民,刁的是我们的和谐政府部门。
我是一个卑微的纳税人,我不是"善类",只是再卑微,我也要发一发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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