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2009

太“要”了吧

"支付首期出资的前提条件持续得到满足。"

诸位正宗中国人看得懂这句话吗?条件满足,还要"持续得到满足"。

法律术语的角度,条件是讲"成就"的,普通文体中可以讲"满足条件",唯独不讲"条件得到满足"。另外,
套用传统英语语法的说法,"得到××"在中文里属于"非持续性动词结构",也就是说"得到"即动作完成,是没有办法"持续得到"的。英文里可以说has obtained,但不能说has been obtaining。当然,这里的原文是remain satisfied.

满足还不够,要"得到满足",这还不够,还要"持续得到满足"。不知道写/翻这句中文的人当时是不是"持续高潮",爽到天上去了呀?太"要"了吧,不用脑子只管"持续得到满足"可是伤身体的哟!

2 条评论:

Jay 说...

表持续状态的肯定句翻成双否定咯,"不得失效"之类的。

Monkey 说...

嗯,“不得失效”或“始终有效”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