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y Government Authority issues, promulgates or enfoces any law, regulation, rule, policy,order, or notice that prohibits any part of the Transaction.
1和2的区别在于修饰"法律、法规……"的"任何"的位置,我一般采用2的方式,认为修饰语与修饰对象更近,表意更准确,避免歧义。
英 文原句是定语从句,理论上英文可以从句套从句套下去,修饰成分可以无限长,如果中文翻译也跟着英文走,用长定语修饰,必然会产生曾经被侯宝林讽刺过的那种 欧式中文。中文定语往往是"……的",长定语的话,就是一串"……的",余光中批过的"的的不休"由此而来。在我看来,除非为文学效果计,"的的不休"仿 佛是牙牙学语的小童要说话却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句话就已经到了"的的不休"的临界点――连续两个"的"了,修饰对象又长,读起来已经多有不爽。幸在中文句 式灵活,稍加调整便是,小菜一碟:
想不想把话说明白,想不想让读者看明白,很大程度上取 决于作者、译者的主观态度。看得到看不到是水平问题,看到不动是态度问题,看到不动还振振有词可能是RPWT。酱紫。
5/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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