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008
What's Gone Wrong?
PRELIMINARY COMMENTS TO SUZHOU CREEK JOINT VENTURE PROPOSAL
对《苏州河合营方案》的初步意见
We were pleased to receive the draft of the Proposal on Joint Venture Investment prepared by Suzhou Creek. We agree with a significant number of the ideas proposed in this Agreement by Suzhou Creek, but we would like to add additional detail to the Agreement in order to achieve a mutual agreement on as many of the fundamental issues of the joint venture as possible before the actual formation of the entity. 我们很高兴收到由贵司准备的合营投资方案草稿。对于其中提出的大多数设计,我们都能同意,我们谨此希望在此对该方案予以补充和细化,以期双方在合营实体设立之前能尽早就合营的大多数根本性问题达成一致。
1. Chapter 1: Investors/Parties to the Joint Venture – Yangtz River will probably use one of its wholly-owned subsidiaries as the investor in the Joint Venture. We are working with our tax experts and attorneys to identify the appropriate subsidiary which will be the actual investor. 第一条: 投资者/合营双方- 长江可能会通过一家全资子公司对合营公司投资。 我们将会同我们的税务专家和律师确定将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的子公司。
2. Chapter 2: Investment/Joint Venture Form 第二章: 投资/合营形式
A. Article 2– We are in general agreement with Suzhou Creek’s proposal, though we would like to discuss this with our Chinese attorneys. 第二条-我们原则上同意苏州河的方案,但我们尚需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
B. Article 3 – The information in Article 3 was left blank. We need to discuss the appropriate information to be inserted into Article 3. 第三条- 第三条中的信息应暂时留白。我们需要对插入第三条的具体信息予以讨论。
3. Chapter 3 – Form, Amount and Percentage of Capital Contribution by Investors 第三章-投资者的出资形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A. Article 4 – We agree that the Joint Venture should be formed with a combination of the Investors’ own capital and bank loans. We would like to discuss with Suzhou Creek the amount of the capital to be invested and the amounts of the loans. We would also like to discuss Suzhou Creek’s relationships with its banks to understand how quickly the bank loans can be arranged. 第四条- 我们同意合营公司应依靠投资者出资和银行贷款设立。我们希望同苏州河讨论所需的出资金额以及贷款金额。我们希望同苏州河讨论苏州河与银行的关系,以了解获得银行贷款所需的时间。
B. Article 5 – We agree with Suzhou Creek’s proposal in Article 5, though, of course, we need to establish the amounts of the capital contributions. 第五条-我们同意苏州河在第五条中的方案,但是我们需要敲定出资金额。
4. Chapter 4 –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f Joint Venture Company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组织结构
A. Article 6 – We are concerned that the proposal for a shareholders’ meeting may conflict with current PRC law for a joint venture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which provides that no shareholders’ meeting is necessary and the highest authority is the directors’ meeting. We will need to discuss this item further with our Chinese attorneys. We do agree with the concept that important matters should require the unanimous approval of both Investors. 第六条-我们担心设立股东大会可能会同中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律相冲突,该法律规定无需设立股东会且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我们需要就此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我们同意重要事项需获得投资者一致同意这一理念。
B. Article 7 – As noted above, we are not certain about the proposal that the Board of Directors would be appointed by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We agree on the structur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s proposed by Suzhou Creek; however, we believe that certain important matters will require the approval of all directors, and not merely a majority of directors. We will propose a list of the matters which would require unanimous approval. 第七条- 如上文所述,我们不确定董事会将由股东会任命这一方案。我们同意苏州河提出的董事会结构,但是我们认为特定重大事项需要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而并非由多数董事同意即可。我们将列出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的清单。
C. Article 8 – Suzhou Creek has proposed a senior management team consisting of one general manager and three deputy managers. We believe that one general manager (nominated by Suzhou Creek) and one deputy manager (nominated by Applied) should be adequate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第八条- 苏州河提出的管理层方案包括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 我们认为总经理一名(由苏州河提名),副总经理一名(由长江提名)的架构足以适用于合营公司的管理。
D. Article 9 – We would like to discuss this proposal further with our Chinese attorneys. 第九条-我们需要就此同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
5. Chapter 5 – Purpose and Scope of Business 第五章-宗旨和营业范围
A. Article 10 – We agree with Suzhou Creek’s proposal in general, but we believe we need to add further detail based on our discussions in China. 第十条-我们原则上同意苏州河的方案,但是我们需要在中国的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B. Article 11 - We agree with Suzhou Creek’s proposal in general, but we believe we need to add further detail based on our discussions in China. 第十一条-我们原则上同意苏州河的方案,但是我们需要在中国的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6. Chapter 6 – Labor Management 第六章-劳动管理
A. Article 12 –We would like to discuss the staffing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in greater detail with Suzhou Creek, as we have many questions. In particular, we would like to understand whether it would be desirable for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to hire many employees, or should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have only a very few employees and contract with Suzhou Creek to provide necessary services, such as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and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project following construction. 第十二条-我们需要同苏州河就合营公司的人员配备详细讨论,对此我们有许多疑问。具体而言,我们希望确认下列哪种方案更适合合营公司:(1)合营公司自行雇用人数众多的员工,或(2)合营公司雇用较少雇员,并同苏州河签订合同将必要的服务(例如项目工程建设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外包给苏州河。
B. Article 13 – We have the same questions noted above for Article 12. We do agree that the rules for the remuneration, incentive, insurance and benefit treatment of the employees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should be drafted by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and be approved by the Board. As noted above, we have concerns about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to approve the compensation of the directors. 第十三条-我们的问题与对第十二条的问题类似。我们同意合营公司雇员的薪酬、奖金、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规定应由公司管理层起草并由董事会批准。如上文所述,我们对于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批准仍有疑问。
Road Names Tell More
今天上山晃晃,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帖子,谈的是上海的路名。说闵行区有条路叫“雅致路”,我第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后来用上海话一念……不就是“野猪猡” 么!又有人提到浦东的“博兴路”,看似挺正常的名字呀,原来奥妙在英语译名,Boxing Road,也挺正常的?说明你还是在用汉语拼音读,把自己放在老外的角度,你还会度Bo Xing?当然是Box-ing啦。我转给郭敏敏同学看,到底老记者了,见多识广,马上回我:“这有啥,我们还有复兴公园呢!”复兴公园,Fuxing Park。老天!还真能跟含义对得上啊!
还有tf继而提到了“文登路”,上海话里就是和“坟头路”一样的读音。记得曾经是有人提出要改这条路的名字来着的,后来不了了之。当然,作为kds这山上的“特色”,有人提到“高潮路”和浦东的“合欢路”是迟早的事情。
到底是tf分布广泛,大家集思广益把自己的所见所得贡献出来真是不小的力量。不晓得有几个人知道还有叫“小白路”的路的?上海话读,就是“小八路”。上海居然还有叫“中商大厦”的楼!如果说路名命名有些是因袭传统,有些是新路新命名(浦东好多名字优美的路都是新命名的,不按传统用省市地名,而是用好词,如碧云路,或者用科学家名字,如祖冲之路,都很有味道),起名字的时候可能考虑不是那么多,会有随着时代变迁产生的笑话和尴尬,大楼名字不该如此吧,开发商肯定是会绞尽脑汁想个吉利的嘛,比方说恒隆、比方说泰富,不知道谁居然放着个“中商”,起名字的大概不是上海人士吧。
平时我们翻译地名路名一般都采用拼音法,就是基本都用拼音对付,没啥太大问题,因为具体路名的意义在翻译中不重要。但其实,不少路名地名本身还是挺你意思的,甚至很多老名字背后还有着很多故事呢。这些故事就是这个城市的故事,和你我他父辈甚至祖辈的故事一样值得记忆珍藏,毕竟,这是我和我们来的地方。
10/12/2008
A Biblically Nonsensical Play?
一进场就发现兰心似乎不适合这种“小话剧”,尽管视力还不错,舞台上都还看得清楚,但二楼总感觉距离太远,现场感不如小剧场,还发现这景居然跟我仔细琢磨过的另外一个戏的景很相似。她总喜欢alcove、french window之类的东东,大概这是当时室内装潢的流行吧,类似现在的“吊顶”、“凸窗”之类。
据说这是阿加莎少有的带有喜剧色彩的本子。现场效果也体现了这点,只是对于喜欢阿加莎的悬疑和推理的人来说,总觉得紧张和逻辑演绎不足。戏的路子还是阿加莎的典型路子——那些让你一眼就觉得是凶手的人肯定不是凶手,离戏结束之前30分钟(甚至15分钟)出现的“可疑对象”也一定不是凶手,在结束前一刻解开谜底才是阿加莎的风格。
戏的情节拖得有些长。前戏特别长,开场45分钟左后我几乎要向瞌睡虫屈服。好在后来探长和“窘死”登场了,也就是说真正的推理开始了,才让我精神好转。高潮之后的收尾也长,谜底都解开了,Henry夫妇还有一场戏,其间其他几个人物也还有台词,爵士的独白让我有点晕——这莫非是剧社接到某些方面的通知后做的妥协,用来体现和谐的?
相比之下高潮部分有点让人感觉意犹未尽,是的,阿加莎的作品中揭开谜底都是简炼的,但是简炼而不是简单。女主角指认凶手的过程似乎有些草草了事的味道,缺少衔接过渡,凶手在拒绝进而认栽的过程中似乎只是在为表演而表演。阿加莎的作品从来不追求高深隽永的主题,她悉心刻画的永远是人性的基本元素:贪婪的张扬和爱恋的迷惘。就这两点,足以杀气腾腾,案发一桩接着一桩。我原本期待着金钱与爱恋的交织,大概是我太俗了,谜底里只有金钱的渴望,并没有源自爱的疯狂,可是,如果这样,凶手对克拉丽沙的感情难道只是用来迷惑读者观众的幌子?尽管我的期待很俗,期待没有落实还是略有不爽。
一个悬疑小故事,看看还是蛮好的。
结尾真的很长,我忍得有些辛苦,坚持到演员第一次谢幕之后,就赶紧离开了,出门一个人晃悠。我宁可一个人晃悠,也不喜欢退场,几分钟之内刚才还济济一堂的大房间一下子就只剩下空空荡荡,刚才还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舞台转眼就只留下没有生机的装台布景,我不喜欢这样的反差,尽管我知道曲终人散是这里那里的应该的宿命。
蜘蛛网剧情简介:
外交官夫人克拉丽莎喜欢开玩笑,又是一个异想天开的幻想家,有一天她对来访的朋友们预言道,“如果有一天早晨我下楼来,在书房里发现一具尸体,我该怎么办?”不料就在她突发奇想不久,在自家的客厅里真的出现了一具尸体……此时,她的丈夫即将带回来一位重要的外国贵宾,为此,克拉丽莎费力说服了来她家里的三位客人帮忙,企图暂时掩饰这起命案……没想到事与愿违,不知道是谁恶作剧还是深藏阴谋,竟匿名给警方打了告密电话,两位警官不请自来。克拉丽莎施尽浑身解数,然而事件越来越复杂,她周围熟悉的人一个个又都似乎陌生起来,每个人的真实身份和意图似乎都在刻意隐瞒,下一个受害者会是谁?谁又是真正的罪犯……
10/10/2008
Go SATA Go
只有一个办法,把硬盘盒子拆开,取出硬盘,接到主机上,看看到底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的话,把数据导出来,然后把硬盘装回去,再保修。
特地下班后去电脑城买了SATA数据线。那个家伙居然跟我说12块,我排出三大两小五枚钢币转身走人。
到家发现这硬盘盒子不是一般地难拆,无奈之下,只好硬上了。因为如果拆不开,我也不会去送修,不去送修这东西也浪费了,还不如破坏外壳拆了拉倒,没有保修就没有保修了。用猛力拆开之后看到这硬盘里面防震做得不错,一个金属盒子外是塑料盒,中间有橡皮粘住隔开,所有连接固件都很结实,难怪说一定高度跌下也没事,也难怪我温柔用力根本拆不开呢……
往主机里装的时候出状况了,发现自己没有IDE D型4针转SATA的转接线,太戆了,还得明天去买!
借机了解下移动硬盘组成吧,外头是盒子,里面除了硬盘和固定硬盘的铁盒子之外还有一个小线路板,用于连接外接电源和USB数据线,硬盘的指示灯也是通过这个线路板供电的。作为检测的一步,我把电源和USB数据线与接上,指示灯也点不亮。据此,我初步估计是线路板的供电线路出毛病了。看了下电容没有鼓起更没有爆浆的情况,要出问题也是电子线路的问题了,对此我就无能为力了——真羡慕会在线路板上修修弄弄的人啊,老爸老同学的老公就是此间强人,我小时候一直看他修理收音机、电视机之类的,可惜自己就是不会玩,否则平时就可以省很多事情了。
线路板指示灯不亮对我来说算是个好消息,问题出在线路板上就好了,那不是问题,硬盘可千万别坏啊……
顺便提一下:maxtor这款产品用的硬盘是希捷的Barracuda 7200.9 SATAII NCQ版本。这类型的移动硬盘因为重所以移动性能一般,可以用作数据仓库。如果索性只是做备份用的话,我建议直接买硬盘,不要买maxtor的产品,毕竟直接买没有外头盒子设计know-how的硬盘要便宜多啦,而且现在是SATA接口,跟USB差不多,只要关机插上线,开机就能用,没有跳线啥的麻烦。
10/05/2008
DeltaView Works
在工作中接触到了一款专业的文档比较软件,名字叫DeltaView,所里比较文件都用这个,连软件生成的文件都简称DV。在办公室里经常可以听到"帮忙做一个DV" "帮忙把DV发给我"之类的话。
我一直觉得这软件相比word自带的文档比较功能有两点不足:其一,DV在比较中文文档的时候总会出现各种奇怪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文档本身或者输出结果 有乱码,这可能是我们的操作系统是英语系统的问题,也可能是DV软件本身的问题;其二,word比较完之后,显示的内容和在word中直接利用"修订"功 能编辑得到的结果一样,都可以用"下一个"来地毯式查找修改,而DV输出的doc文件则只是利用文字格式来显示修改,因为这些修改本身不是word的"修 订"内容,只能打印出来凭肉眼看,遇到大量修改的时候,很担心遗漏。
今天突然想在自己家里也装个DV玩玩,安装完成之后发现,原来我本来担心的问题都有了答案。其一,DV有专门针对亚洲语言的版本(所谓ALP,即 Asian Language Professional),中文比较本身不是问题,我们所里出乱码主要还是操作系统的语言问题。其二,DV完全可以实现和在word里用"下一个"的方 式来一个不漏地查找修改一样的效果,只是要在DV里看DV,而不是用word打开DV输出的word文件!另外还惊喜地发现,DV可以直接仅打印有修改的 页――没有修改的页可以直接跳过不打印的!这可是大大节省纸张、油墨、打印时间、电力和人工查对时间和精力的实用功能!要知道平时修改某些只有零星散乱在文档各处的长文件时,一个打印命令发出去就造成大量浪费。这真是环保的"绿色功能"!
此外,这个软件还有其他一些有关PDF的用途,大家自己开发吧。
附:DV的官方网站
其他一些软件介绍资料:http://www.kisssunshine.com/blogs/seek_novelty/archive/2006/03/11/5132.aspx
下载地址
4.5版:Workshare Professional 4.5 for Asian Languages LFS (62 MB)- 不支持Microsoft Office 2007
http://www.workshare.com/downloads/products/workshare/build_8521.3/WorkshareInstall_ALP.exe
5.0下载地址:Workshare Professional 5.0 for Asian Languages LFS (105 MB)- 支持Microsoft Office 2007
http://www.workshare.com/downloads/products/workshare/build_9205/WorkshareInstall.x86-9205.exe
另:经过验证,这个软件一定要.Net Framework 1.1支持,我装了3.5版本,居然没用。下载.Network Framework 1.1。
有点奇怪,我在安装支持word2007的5.0版本的时候,屏幕 报错,内容是:"ImmInstallIME() returns NULL, GetLastError()=1812,FIlename=C:\windows\SogouPY.ime"。晕啊,这是找不到搜狗拼音嘛……老外软件 还要求装搜狗拼音的?好在不是其他奇奇怪怪的东西,下了搜狗拼音装上,再装5.0版本,成功。装4.5版本没有这要求。
9/27/2008
Buzzword: yuhangyuan
China astronaut ends space walk
Mr Zhai is on the mission with two other "yuhangyuan" (astronauts) - Liu Boming and Jing Haipeng.
The yuhanguan was tethered to the capsule with an umbilical cable.
9/26/2008
Why [r]?
尽管这样读肯定没问题,但我还是突发奇想:无论是idea的ea还是their的eir,这两个双元音虽然发音不同,但在结尾都没有[r]这个音素啊,甚至在idea中连r这个字母都没有,为什么读的时候会很自然地有一个[r]呢?有没有什么说头?难道类似法语的哑音h?
9/21/2008
Translation Review (Shareholders Agr.)
因为协议中涉及一些我不熟悉的上市方面的内容,我在做的时候就有点头疼,所以,我一看到这样被小mm称之为“我已经很久没有碰到过这样大改的文件”的稿子时,就打算要拿来仔细研究研究,看看到底作了哪些修改,好用来学习改进。
刚才把我的版本、定稿版本和定稿英语版对了一下,发现我做的这部分里修改不多。
这样跟律师的直接交流很好,不仅可以了解各个律师的风格,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获得反馈,有利进步。
下面就是对这些修改的小结:
修改主要分成这样几种情况:
- 打字错误:这种很少,说明做完稿子最后还要专门看一遍看错别字,否则在校对内容的时候容易“无视”打字错误,大脑”线程“还不够,又或许是心理因素?请神经科、脑科或者心理专家来分析分析,看看为什么有些很明显的打字错误就是一下子看不出来?
- 漏译:有一处,一句长句里说着说着就把平行结构里面的一个词组漏了。尽管不致命,也属硬伤,是法律翻译大忌。
- 术语调整。
- 行文调整:这涉及每个人的语言习惯和语法知识。大部分修改都在这里。
一、 “被”的用法
the adoption by the Company of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我的原译:公司章程通过。
律师修改:公司章程被通过。
我认为这个“被”字用得不恰当,修改后句子成了病句。
“‘被’字句主要用来表示一个受事者受到某种动作行为的影响而有所改变。其中最常见的是用于对受事者或者说话者来说是不愉快、受损害的或失去了什么的情况。”(商务印书馆《实用现代汉语语法》,2005:754)
“在汉语里,大量存在话题——说明句,而话题中有不少表示动作的受事。也就是说,如果语境或者上下文要求一个受事者在句中作为话题时,这个受事者就出现于句首,而不一定用表示被动意义的‘被’……。例如:(1)任务完成了;(2)粮食产量提高了一倍;(3)信写好了……这些句子如果加上‘被’字,反倒显得别扭,不能为说汉语的人接受”(同上,753)。
平时工作中,在法律文本里经常看到类似“条件被满足”、“如果未被甲方同意,本协议不得被修改”等等表达。这是病句(且不谈搭配上的问题),应该修改成“条件成就”、“如果未征得甲方同意,本协议不得修改(或者,不得修改本协议)”。
回到这句句子,“公司章程被通过”也是很别扭的。然而我的原译也不好,最后我认为该调整为“公司通过章程”。
二、 Shall的含义
我的原译:各集团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员工签订聘用协议。先决条件如下:
2.1 ×××
2.2 the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members or key technology employees of each of Group Companies shall execute an employment agreement...
2.3 ×××
律师修改:每一集团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员工应签订聘用协议。
这里的“应”不能加,加了之后句子意思就错了。
原句是众多先决条件之一,只是在描述需要完成的事项,不是在直接规定相关人等的义务,因此不需要用“应”来强调。英语原文中也只要用平实的execute就可以了。“shall不只可以表示must和may的含义,还能表达will和is之意。”(Bryan A. Garnder, Legal Writing in Plain English中文版, 2008:142)。这里的shall execute就是表示“will”的意思。
仔细想想两者的差别。“如果他签署赠与合同,那么这汽车就是我们的了”,这表达得很清楚。“如果他应签署赠与合同,那么这汽车就是我们的了”是什么意思?言下之意是,只要他有了签署协议的义务(“应”可以表示义务),这汽车就是我们的了,至于到底签没签,已经不重要了。这句甚至可以理解成:只要他有了签署协议的可能性(“应(该)”还可以表示猜测,表示可能性,比如“他应该出席会议”),这汽车就是我们的了。这个“应”一加,非但没有起到强调的作用,反而在语气上大大减弱了。
可见,在英文里不是加了shall就表示义务,就一定能“增强语气、突出义务”。中文里也是一样,“应(该/当)”未必能起到作者期待的效果。“他应该出席会议”和“他出席会议”相比,到底哪个确定?“他应出席会议”和“他必须出席会议”哪个表述义务(约定)更清晰?
结论一:shall和应都不是万能药。当用则用,该舍则舍。
结论二:shall和“应”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原文是shall的,翻译不一定要加一个“应”,原文是“应”的,译文不一定非要加一个shall。
三、 “各”与“每一”与英语的名词复数和Each
还是上面这个例子,只是侧重点不同。
我的原译:各集团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员工签订聘用协议。
律师修改:每一集团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员应工应签订聘用协议.。
我发现针对所有英语名词复数,汉语都被调整成了“各”,而针对所有用each (of)的地方,都用了“每一”。
仔细想想这样的修改是对的。尽管两者在多数情况下用法和意义相同,在具体情况下还是有差别的。“每”指全体中的任何一个个体,强调共性。“各”强调不同点,侧重于逐指(商务印书馆《实用现代汉语语法》,2005:107)
尽管如此,我认为还是要看上下文。另外,有些时候不用“各”完全可以表达复数含义,因为汉语本来就没有“名词复数形式”这一说。比如,investors一定要译作“各投资者”,而不能用“投资者”吗?当然不是。
四、 “以及”和“及”
法律文件中经常用列表的方式列举众多小项,之前每一项都以逗号结尾,在倒数第二项不仅用逗号,还要加上“以及”,最后一项用句号结尾。这个用法和英语用之前都逗号,倒数第二项末用and,最后结尾用句号一样。我过去也有过把“以及”顺手改成“及”的做法,觉得可以少一个字。读到一篇短文之后,我知道我这个做法不符合语法。文章很短,我全文转载如下:
问:写作中经常会用到“以及”。请问“以及”的前面,可以加逗号吗?
答:“以及”的前面可以停顿,因而书面上可以加逗号。“以及”连接并列的词或词组,所连接的成分在意义上往往有主次之分,位于“以及”后面的往往是比较次要的。是否停顿,取决于语流的长短。在表述的时候,如果“以及”后面的词语比较长,就可以在“以及”的前面加逗号。比如“本中心经销轿车、卡车、大客车,以及各种汽车零配件”,又如“他们怎样筹集资金,怎样开展业务,以及后来怎样成为全国有名的企业,我都很了解”。如果“以及”后面连接的名词、动词、形容词或短语比较短,则“以及”前面不停顿。比如“盒子里有牙刷、牙膏、香皂以及梳子”。
值得注意的是,连词“及”的前面不能停顿,这是“以及”和“及”用法上的一个不同点。
The Investors' rights shall not be affected by any notification or .... under this Clause 2.2.3.
我的原译:投资者的权利不因依第2.2.3款所作通知或……而受影响。
(注:因为or后面的成分很长,所以我用了“不因……而受影响”,否则我肯定会选择“不受……影响”的结构)
律师修改:各投资者的权利不应依第2.2.3款所作任何通知或……而受影响。
显然,这里的“任何”是来自any的。问题是有没有这个“任何”句子在语法上和意义上有不同吗?换言之,这个“任何”有什么作用吗?没有,“依**所作通知”就足以表达“根据**所作的一切通知”的含义了。这个“任何”和一定要把"any and all"翻译成“任何和所有”一样没有必要。
另外,这个“应”又是根据shall来的,大家可以多读几遍体会下,它是不是多余,而且削弱了语气。而且,就算要这个“应”,原来的“因”不能去掉,因为原文的意思说白了是“不能因为**受影响”,加上“应”也该是“不应因为……受影响”。“不应因为”是多么令人不爽的中文啊。
六、 “某日之前”与on or before
这看似是一个小问题,但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一个很关键的问题。Time is of essence. ——这是很多合同里没有直接写明,但却充分体现在对各个时间节点的详细约定上的。
原句是:If the conditions are not satisfied on or before [date] 2008, ....
我的原译:如果截至2008年[*],尚有任何先决条件仍未成就,……。
律师修改:如果截至2008年[*]当日或之前,尚有任何先决条件仍未成就,……。
这个修改是有问题的。原文的on or before连用是为了强调“有条件在某天之前或者直到当天还没有成就”的情况。“截至某日”,就是“某日或某日之前”的含义,包含了on or before的情况。这里的“某日”得是个“准日子”,是个“常量”,才能表意清楚。
但是,如果根据英语加上“或之前”,就不一样。比如“截至2008年9月21日之前”,“某日”就成了“2008年9月21日之前”,可以是9月20日,也可以是9月18日,或者是其他日子。“某日”成了滑溜溜的“变量”,“截至”也就“截”不住了。
综上,on or before 21 September 2008的翻译有下面两种路子可走:
1)截至2008年9月21日;
2)2008年9月21日(含)之前。
七、其他几个小问题
1. Party A may by notice in writing to the Company to do something。
常见译法1: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为某事。
常见译法2:甲方可以通过/采用书面方式,向公司作出通知为某事。
常见译法2:甲方可以向公司作出书面通知为某事。
(注意:常见译法1中的“可”是“可以之略,“以”是介词。)
我的推荐: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公司为某事。
“口头通知某人”或“书面通知某人”是很紧凑很舒服的汉语表达。
2. calendar day
常见译法:日历日。
我的推荐:自然日。
“日历日”何其不上口!“自然日”与calendar day含义完全相同,没有不用的理由,另外一个可以考虑的次优选择是“公历日”。但是,calendar month得用“公历月”,不能用“自然月”,因为汉语中压根没这个说法,也不能用“月”,因为汉语中的“月”可以表示“农历月”,含义与“日历月”有差别。类似地,calendar year得用“公历年”,汉语中同样没有“日历年”的说法,而“农历年”可能比“公历年”多30天左右(因为可能有“闰月”的情况)。
“日历”(又称“阳历”)是“太阳历”的简称,原本是与“月亮历”相对的概念。随着公历(就是我们现在常用的历法)的普及,日历的含义有了扩展,现在已经不是“阳历”的特指,也包括了其他历法,比如在中国提到日历,就还包括了农历,日历表上兼有公历和农历不是一件令你意外的事情吧。可见,如果用“日历年/月/日”其实是个不确切的概念,到底是指日历表上的“公历”还是“农历”呢?在一日单位上,两者含义重合,没有歧义,仅涉及语言习惯表达的问题。但是,在月和年的概念上,两者就有差别,如果混淆,就有产生纠纷,甚至讼累的可能。
结论:calendar day/month/year分别译为自然日、公历月和公历年。不要用“日历年/月/日”这样的不确切也不合现代汉语表达方式的说法。
3.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译法,我见过“立即可得的”和“即时可用”两种,还有其他吗?到底是啥意思?
八、另类错误两个
1. 误把contribution当作distribution,方向正好相反。
2. 打字错误,把public area误作pubic area。
对前一个,只有万分小心。对后一个,我在公司word的“自动更正”里增加了一项,只要输入pubic,系统就会把它自动改成public,因为我公司电脑上不大会有用pubic这个词的情况……
法律翻译要接触的面很广,各种领域都会碰到,如果不及时从反馈中吸取教训,问题会越积越多,一旦日后总爆发起来,后果一定很严重。当然,能够接触不同的领域,本身就是法律翻译的乐趣之一。
这样的修改和复查的过程让人精神气爽,彼此都是中国人,交流顺利,对于修改的部分,我自己分析,有道理的接受,修改错的我也留心,很好。如果这稿子让某些说不好中国话的外国人修改,就比较累,关键地方改不出,只能改一些莫名其妙的地方,比方说把“甲乙双方”改成“甲方和乙方”,把“双方间”改成“双方之间”,把initial agreement翻译成“初始协议”,认为这是地道中国话,而觉得“初步协议”是错的之类。尽管如此,任何事情还是要多从好的方面看,有一个反例特供机,好似一面镜子,时刻提醒我们不要犯这样那样的低级错误,也是一件难得的事情,不是么?呵呵。
9/17/2008
Shame On Such Native Chinese
出这种译文的人,要么汉语差得不行,要么就是极端没有责任心,可以放任用如此丑陋文字去招待客户。文字的事情,见仁见智,译稿也是,各人风格可以不同,但文理要通。不要跟我说"文理不通"也是一种翻译风格……
我大声疾呼:要从事翻译职业的人,首先要过的不是外语关,而是母语关。要做英汉翻译的,请先通过汉语水平资格考试,再通过责任心考试。
Each party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the terms of the Non Disclosure Agreements [attached as Annex 2]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s are included herein by reference and form an integral part hereof and accordingly agree to be bound thereby as from the date hereof. The duration of the Non Disclosure Agreements and of their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are however hereby amended as follows: the Non Disclosure Agreements shall remain in force until 26 July 2009 and th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contained therein shall remain in force until 26 July 2010,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o between the parties.]
本协议的所有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附件3所列的各保密协议 (中、英文本)的条款应被参照包括在本协议中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相应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受该等条款的限制。但是,上述各保 密协议及其中的各项保密义务的有效期应作如下修改:除非各中方另有约定,保密协议应持续有效至2009年7月26日,并且其中的各项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至 2010年7月26日。
9/10/2008
Give Your Tongue A Break, Please
Unless otherwise defined herein, the terms defined in the Asset Transfer Agreement shall have the same meanings given to them when used herein.
初稿:除非本协议中重作定义,资产转让协议里定义的术语在本协议中含义不变。
"校对"加"润色"后:除非本协议中另外规定,否则资产转让协议中已定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相同含义。
9/04/2008
Mind Your Privacy
不错这次看来跟病毒、木马这种低级的盗号、盗密码手段无关。我从来不是排斥新鲜事物的人,既然那么多人突然都热衷玩这个,我也不妨去看看。注册了一个帐号一瞧,这不就是继校内网之后国内又一个facebook翻版么。没啥大花头,看了下里面还有通过msn列表找朋友的――就是让你输入msn的用户名和密码,系统获取你的msn列表,从列表里读取每一个邮件地址,在它的注册邮箱数据里检索匹配项目。又要用户名,又要密码,呵呵,这东西,我绝对不玩。
这网站还"提醒"用户要用"真实姓名"注册,于是周围的同事突然开始放弃过去的英语名,用中文名字称呼了(这倒是一种回归,只是这种回归的动因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我一看,果然,绝大多数人都是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注册的。
网络上的"人肉搜索"怎么来的?除了掌握信息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实体或个人有泄漏(包括贩卖,这点非常无耻)之外,很多个人信息就是这些商业性网站泄漏出去的。这些商业性网站的信息来自何方?很多都是用户自己亲手一个字一个字敲进去的!大家都知道要保护隐私,马路边上站几个人问你姓氏名谁哪里读书何处工作,你一定当他们是疯子。可是有几个人做一个带游戏的网站,把沿街讨信息的事情搬到网络上,你就乖乖就范了?
大家小心为上!建议对于需要填写"个人资料"的地方,一概给虚假信息。比较高危的网站有:各种校友录(尤其是Chinaren)、校内、facebook,当然还有这个开心网。
9/03/2008
Google Showcases Chrome
整体感觉非常不错,最主要的感受是界面清爽、速度快,这是google一贯风格的体现罢。功能也挺简单,没有很多“华丽”的内容。相信在今后的版本里会加强与google其他产品的整合的。兼容性上,对于大多数是针对IE标准设计的网页而言,Chrome还不能做到“通吃”,尤其是对某些页面控件支持有些小问题,相信这点技术问题绝对不在google话下,甚至也很有可能是我自己没有设置好的缘故。
有兴趣的可以也下载一个体验一下:http://tools.google.com/chrome/
注:pchome.net 下载区提供的安装文件无法安装。还是要去这个google官方下载页,顺便可以看看flash格式做的介绍
8/28/2008
The Life I Never Lived
无以名状地感动
发生在同一个城市里的同龄人的故事,完全不同的生活。
幸福的感觉可以只是红烧肉、盐汽水、四个人吃到撑死只要100块的路边排挡……
"知足"一词好写,但却不好懂。
"生活"俩字常说,绝不容易过。
8/27/2008
So Zuo
这买方真像个很"作"的小姑娘,动不动就要不干了~
8/12/2008
Keep sb informed of...
我觉得完全不可接受,因为中国人就不这么说话,不论是不是法律文件,都得是人话嘛!但是平时尽管一直看到,也很少去修改,因为平时很少有需要直接翻译这个短语的时候。今天一朋友突然问我,说这短语理解容易但要翻译顺畅却也不容易。此话不假。
问题都问到门口了,不能回避。暂时放下手中的活计,想了下,有了下面的尝试:
keep sb +-ed of 有"持续状态"的含义,ed分词表具体是什么状态。"保持informed的状态"在汉语中是没有对应表达方式的。因为inform的意思是"知晓",而 汉语中可以"保持竞技状态",可以"保持持续上升/下降的状态",可以"保持积极的状态",但就是不可以"保持知晓的状态",更不能用"使某人保持知晓的 状态"的"使动用法"。某人应始终及时将某事告知/通知某人
按照字面一一对应绝对是下下策。只能根据含义,调整词序,甚至调整表达方式。这个短语的主语该做什么才能使短语的宾语始终处于informed的状态呢? 有问题及时通知,出现下一个问题,就再及时通知。没问题自然就"平安无事",无需通知。也就是说只要"始终""及时通知"就能实现使短语的宾语始终处于 informed的状态。好了,汉语中就有"将某事及时通知某人"的表达。当然,完全可以再这个基础上根据具体语境作相应调整,加上"始终"作状语,将" 通知"修改成"告知"等。
朋友觉得不错,可用。他是律师,不知道还有没有类似的律师和法律翻译愿意放弃"传统用法"用我这个呢?当然,我也不觉得我这个就是最佳版本。只是,不知道还有没有类似的律师和法律翻译愿意挑战"传统用法",改变一些冗长、罗嗦、语病百出、逻辑不畅的所谓模板既有译文呢?
Commonly Seen Legalese
They are commonly seen in the Definition part in most legal documents. 100% authentic legalese, rarely in daily English discourses. However, it is a legal translator's job to put things like this into another language in a PROPER way.
But, how to define "a proper way"? For me, two rules are essential, i.e. Rule 1: the translation must make sense; Rule 2: if the translation does not make sense, do it again.
reference to any gender includes a reference to all other genders
"凡提及任何性别,均指所有其他性别" or anything similar is what I encountered most in my work. What makes things funny, on more than one occasion, I found such 'translation' in the proofread or reviewed documents, or in the so-called TEMPLATES.
As a native Chinese speaker, born and brought up in China and taught at Chinese speaking schools and universities, I felt sorry reading such Chinese in a very formal legal document. What disgusted me even more is that some guys hold such a belief that 'legal documents' are not supposed to be understood by non-lawyer readers.
Rule No.2 applies here.
"本协议中文本中名词无性别之分。"
Does my version sound better in the attempt to make the translation make sense?
The point is: dare you, if you are a legal translator hired on with a law firm, use it in your work?
Readable Chinese, please.
PPP will not cease to directly or indirectly wholly own the equity and voting rights of Party B during the duration of this Contract except with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Party A.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PPP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停止直接或间接地拥有乙方全部股权和投票权.
What do you guys think of the translation? I'm not being picky, right? It STICKS to the English PERFECTLY but it does not sound Chinese. My draft version goes this way: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PPP须始终直接或间接地拥有乙方的全部股权和投票权。
A slimmer one: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PPP须始终直接或间接地拥有乙方的全部股权和投票权。
8/06/2008
PC Health
前不久发现机器极不稳定,症状为:
(1)无法开机(主板“嘀”的那一声都没有);
(2)开机自检通过之后无法进入系统(windows滚动条都没有);
(3)在进入系统的过程中死机或者花屏;
(4)进入系统之后死机;或
(5)操作过程中突然死机,但操作所涉具体应用程序没有规律。
正常开机、顺利进入系统、完成应用、关机全靠运气。
根据症状自己做检查分析:
(1)连开机都不行,不是病毒的问题。我平时去的网站都很小心,要是中CYH之类的硬件病毒的话真是额头碰到天花板了。
(2)不是硬盘、内存故障;不是系统软件问题,更不是应用软件出故障;
(3)可能是系统软件问题;花屏可能是显卡问题。
(4)可能是系统软件问题;
(5)不大可能是某一应用软件问题。
我不考虑重装系统,一来懒,二来在缺乏具体证据证明是系统软件有问题之前,盲目重装系统,结果因为某硬件故障发作,在系统装到了一半的时候死机,到时候可是连碰运气进系统的机会都没有了。
加大数据备份频率之后,还是一天一天地混着。直到有一天,接通电源,系统主板报警了。一长两短。这是好消息!这是电脑在自己跟我报告故障!翻了下技术手册,是显示系统的问题,这问题可能是我遇到的某一个或全部症状的解。
前几天找了时间,拆了机箱,做了清扫,而后把显卡拎了出来,表面看看(我也只有表面看看的本事)没啥类似小电容爆浆、焊点脱落之类的毛病。金手指好像也很干净,不需要用橡皮擦之类的“偏方”。用皮老虎大致吹吹,把它插回去。
开机,一切顺利。这几天用下来,一点问题都没有了。
原来,是显卡和主板连接的接触问题。
8/05/2008
The American Tongue Twister
整段的理解和翻译暂且不谈,红色部分中黄色标记的这个assume就有点费解。这是这个案子里美国人写的东西第三次让大家头疼了,前两次都是一个长句里套三重甚至N重否定,而且这是各种形式的否定,包括NOT、前后缀(un-/im-/-less之类),还有语气上的(but for...would be...)。
且不谈外语,让中国人自己也按这种风格写个句子也挺累的吧。真是脑力体操啊。